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首选实践模式: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美国眼科学会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2015[3]

开角型青光眼被定义为一种多因素影响的视神经病,合并存在获得性视神经纤维丢失。

必须存在视神经或视网膜神经纤维层损害,或单独的视野丢失。 可以不存在眼压升高。

伴随以下特征:

  • 视盘或视网膜神经纤维层损害单独或同时存在的证据:弥漫变薄、局部变窄或盘沿切迹,尤其在上方或下方;证实视盘杯凹进展;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弥漫或局限性改变,尤其在上下极部位。

  • 盘沿、视网膜神经纤维层或筛板出血

  • 双眼视盘神经盘不对称性与神经组织缺损相符

  • 广泛的视盘旁萎缩

  • 检查报告提示的视野异常与视力丢失及功能障碍相符。

  • 开角型前房

  • 结果的可重复性

  • 成年期发病并且对于视觉检查发现没有其他已知解释。

鹿特丹研究(2000准则)[15]

如果至少一眼存在,无继发性青光眼病史, 无眼压升高标准。

三种类型的开角型青光眼:

  • 明确诊断:青光眼性视野缺损及可能的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垂直方向杯盘比≥0.7或双眼相差≥0.2,或最窄盘沿宽度<0.1)

  • 高度疑诊:青光眼性视野缺损不伴有可疑的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或者可能的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不伴有青光眼性视野缺损或任何视野检查结果(垂直方向杯盘比≥0.9,或双眼相差≥0.3,或最窄盘沿宽度<0.05)。

  • 可能诊断:可能存在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无青光眼性视野缺损。

使用此内容应接受我们的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