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治疗步骤

早期发现和合理门诊管理可降低入院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

妊娠{0}37{1}周以内的孕妇

需进行立即分娩的指征如下:

  • 临产或胎膜破裂

  • 胎儿检测异常

  •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 发生子痫前期(具体取决于胎龄和严重程度)或子痫

  • 出现终末器官受损的证据(如神经性,肝脏或肾脏功能异常)。

妊娠 34 至 37 周非严重高血压疾病妇女的常规引产明显增加了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风险。[41] [ Cochrane Clinical Answers logo ] 在荷兰进行的一项轻度高血压妊娠 34 至 37 周妇女的研究发现,期待治疗相比立即分娩更具成本效益。[42]然而,有证据表明,计划妊娠 34 周后早期分娩可降低产妇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43]

轻度或中度高血压:通常门诊可以处理。[44] 治疗应从调整生活方式开始如改变饮食(通过咨询营养学家)。 应注意,对于肥胖患者并不推荐明显地降低体重,因为这可能会影响胎儿的生长;然而,肥胖孕妇体重增长有限或无增长对妊娠结局有利。[45]

如果通过生活方式干预,未能控制血压,应考虑给予降压药物治疗。[46] 传统认为甲基多巴是一线治疗药物,但 β 受体阻滞剂(通常为拉贝洛尔)[47] 和硝苯地平[48] 可以做为备选药物,传统认为甲基多巴是一线治疗药物。一篇有关β受体阻滞剂的系统综述指出,总体来说,抗高血压药与小于胎龄儿风险增加有关,尽管β受体阻滞剂药物相比其它药物这种效应要小。[49] 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49] 曾使用利尿剂,但这种情况下,不推荐。[50] 一篇有关轻至中度已经存在或无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的综述发现,与非常严格控制相比,严格控制的效应无充分证据。[51] 在随后有关轻度预先存在或妊娠期高血压妇女的研究中,流产或产妇总体并发症的风险在随机分配至“严格控制”或“非严格控制”对照组在产妇之间没有显著差异。[52] 然而“非严格控制”对照组与更高频率的严重产妇高血压相关。

严重高血压:孕妇如有症状,或孕妇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需要使用静脉类药物(如肼屈嗪或拉贝洛尔)治疗。[1][53]证据 C

口服硝苯地平是这些患者静脉治疗的替代方案。

对于存在子痫前期风险的患者,曾经使用联合补充维生素 C 和 E 的方法,但已有证据显示是无效[36][54] 而且可能是有害的,增加子痫前期和低出生体重儿的风险。[55]

妊娠超过{0}37{1}周

如果患者妊娠超过 37 周,通常最好的处理方案是通过引产进行分娩。[56] [ Cochrane Clinical Answers logo ] 如患者对药物引产没有反应,有必要剖宫产终止妊娠。

患者如出现症状,或患者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分娩前通常使用静脉类药物(如肼屈嗪或拉贝洛尔)进行治疗。[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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