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S 是一种排除性诊断,是通过仔细的尸体剖检而确诊的。 一些作者和团队提倡以标准化方法进行尸体剖检,至少应包括下列临床和病理要素。[5][115][116]
应与看护者交谈以确定儿童在死亡时的健康状况,特别是要查找可能引起或导致死亡的急性或慢性并存病(例如严重感染,包括呼吸合胞病毒和百日咳,以及心律失常)。 症状可包括发烧、咳嗽、鼻充血、易激惹、易疲劳和困倦。
可通过以下证据确定意外死亡:与软床或柔软床面(例如水床或睡椅/沙发/扶手椅)、勒颈或夹在 2 个坚固表面(例如床垫与墙壁)的间隙中有关的过度覆盖或窒息。[117]
还可以确定非意外或虐待性外伤以及其他虐待形式(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的证据。 在这类评估中,确定突发事件目击者的数量和/或多个目击者所提供的事件经过(若有)之间的一致性是有帮助的。 若不同目击者提供的事件经过是相似的,并且从医学/发育角度来说是可信的,则能降低(但不一定完全消除)对非意外死亡的怀疑。
此外,访谈也是评估其他可识别的 SIDS 危险因素(例如俯卧睡姿;发现死亡时的婴儿睡眠姿势;睡眠环境;同床;早产;父母吸烟史,包括母亲妊娠期及妊娠后吸烟;以及母亲的药物滥用史)的一个机会。似乎并没有任何足以单独引起 SIDS 事件的因素。应将危险因素纳入三重风险假说模型,并在任何患者中综合考虑共存因素,以评估 SIDS 事件风险。一项包含 244 例 SIDS 的调查发现,78% 的病例有 2 个或以上的并发危险因素(可改变或不可改变),而 35% 的病例有 4 个或更多并发危险因素。[60]
评估癫痫、心律失常、新陈代谢疾病与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族史。
在询问期间的关怀可减少看护者因作出肯定回答而引起愧疚和/或自责的可能性。 提醒父母和看护者,婴儿死亡并非他们的过错。
在首次交谈后,应对所有的不明原因死亡进行全面的标准化尸检。
尸检包括:
对细菌、病毒和真菌病原菌的完整微生物学评估,包括血液、尿液和脑脊液分析
评估类似 SIDS 的新陈代谢或家族遗传疾病(例如脂肪酸新陈代谢紊乱)
对所有皮肤和眼科发现进行照片记录,尤其是瘀青和视网膜出血
进行骨骼检查以评估骨骼损伤
采用标准化尸检方案进行大体内脏器官检查和显微镜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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