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治疗步骤

治疗目标是根除所有病原体。对于来自流行地区且具有不明原因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患者或需要进行免疫抑制治疗以治疗另一种疾病的患者,需要进行类圆线虫病的假定性治疗。除此之外,仅在诊断确定后方可给予治疗。

来自流行地区移民的假定性治疗

当来自流行地区的移民检测出不明原因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时,需要对其进行类圆线虫感染筛查。对于具有不明原因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新到美国的所有难民,建议进行类圆线虫 IgG 的血清学筛查。对于前往美国的难民,离境前应进行单剂量或短疗程的阿苯达唑治疗作为经验性治疗,该策略使粪便虫卵和寄生虫检查更难以检测出幼虫,但无法根除该感染。

在实践中,并不保证能随访这些患者而且检查结果可能也不及时,因此可考虑经验性伊维菌素治疗,而非筛查。

对于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移民,还建议医生就血吸虫病考虑进行筛查或者经验性治疗。

对于来自流行地区的移民,需要紧急使用皮质类固醇以治疗急症(如哮喘)(尤其是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时)时,建议采取经验性伊维菌素治疗。

对于未来计划免疫抑制治疗(如预期的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作为移植前评估的一部分,应筛查类圆线虫感染。

确定感染后的初始疗法

由于伊维菌素的效力优于阿苯达唑而且耐受性优于噻苯达唑,因此伊维菌素被认为是首选治疗。[7][28]单剂量的伊维菌素的有效率约为 85%~90%。[29][30][31]两次剂量的伊维菌素的有效率约为 95%。[32][33][34][35]如果伊维菌素不可得,可使用阿苯达唑或噻苯达唑。儿童与成人采用一样的药物治疗。通常,儿童的耐受性优于成人。需要注意的是,伊维菌素没有混悬剂或糖浆,但可碾碎药片。

驱虫药对成虫最有效,但对迁移幼虫不是非常有效。因此,需要在 2 周后重复治疗以根除任何剩余类圆线虫成虫(其间由迁移幼虫发育而来)。2 周后重复使用单剂量的伊维菌素为首选治疗。尚未直接比较连续 2 天使用 2 次剂量伊维菌素的效力与间隔 2 周使用 2 次剂量的效力。

对于伴有罗阿丝虫严重感染的患者,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内微丝蚴被伊维菌素大量杀灭,极罕见情况下,伊维菌素可能会诱发脑炎。这一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属于理论上的担心,因为卡特中心领导的正在进行的河盲(盘尾丝虫病)根除方案取得的成功即采用了伊维菌素。然而,如果根除方案失败(如在长期战争的情况下),应在接受伊维菌素治疗之前首先通过丝虫病的血涂片筛查人群。[22]

对于无法使用口服药物的重度感染或播散性类圆线虫病危重症患者,已通过皮下注射、静脉注射或直肠途径成功地进行伊维菌素给药。就这些给药途径而言,没有任何类圆线虫治疗选项获得批准的制剂,包括伊维菌素、阿苯达唑或噻苯达唑。但已有可用于皮下注射、静脉注射或直肠途径给药的兽用伊维菌素制剂,并成功用于威胁生命的重度感染。静脉剂量与口服剂量一样。对于危重症患者,每天进行伊维菌素给药,持续 7~14 天。建议咨询热带会诊医生。

如果患者怀孕,则应仔细考虑治疗的风险和益处。伊维菌素、阿苯达唑和噻苯达唑均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妊娠 C 类药物(缺乏妊娠期数据),仅在益处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对于慢性类圆线虫感染,延迟治疗直到妊娠结束是合理的;但对于重度感染或播散性类圆线虫病,应立即给予治疗。如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以促进胎儿肺发育,则应寻求会诊医生意见。

有关妊娠期使用伊维菌素和阿苯达唑的数据稀缺,但有报告称,在淋巴丝虫病根除方案期间,妊娠前三个月中无意间使用该药后,没有增加致畸性。[36]应由热带医学会诊医生指导治疗。

初始疗法的应答较差

因胃肠道不耐受引起的疗程中途停药更常见于噻苯达唑。对于未完成疗程的患者(由于不耐受、不依从治疗方案或其他原因)应给予再次治疗。两次剂量的伊维菌素的耐受性一般良好。

治疗后 4~6 个月持续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最可能的原因是治疗失败。[7][11]持续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需要采用伊维菌素再次治疗,并考虑筛查 HTLV-1 感染。[19]对于免疫抑制人群(如 HTLV-1 感染者或 HIV/AIDS 患者),需要进行多次 14 天疗程,每次间隔 2 周。在 3 和 6 个月时随访粪便虫卵和寄生虫检查以确定是否根除类圆线虫。另外,可随后进行血清学检查。在 65%~80% 的患者中,6 个月后定量血清学检查滴度会降低 40% 或呈阴性。血清学滴度下降少于 40% 或滴度增加,则提示需要再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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