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监测

治疗后 4~6 个月检查嗜酸粒细胞计数。6 个月后持续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症应考虑为治疗失败,并启动再次治疗。[7][11][17]

对于需要延长疗程的患者(初始疗法效果不佳),在 3 和 6 个月随访时进行粪便虫卵和寄生虫 (O&P) 检查以确定是否根除类圆线虫。也应重复进行血清学检查。[39]6 个月后,定量血清学检查滴度下降 40% 或滴度增加则提示需进行再次治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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