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一级预防

通过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实施一级预防适用于治疗缺血性和非缺血性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HCM)、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发育不良(ARVD)、先天性长QT综合征(LQTS)和Brugada综合征。

下述情况推荐使用ICD:

  1. 缺血性心肌病和射血分数≤30%的患者。[35]

  2. 无缺血性心肌病、纽约心脏协会评级(NYHA)Ⅱ级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射血分数≤35%的患者。[25]

  3. HCM患者及存在以下≥2个危险因素:晕厥、左心室厚度>3厘米、运动时异常血压反应(低血压)、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和心原性猝死的家族史。患者仅有1个危险因素应进行咨询并考虑每个案例的基本情况。[26]

  4. ARVD和右心室广泛病变、左心室受累、有晕厥史或存在心脏骤停家族史的患者。

  5. 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晕厥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反复发作室速或存在高风险的突变的患者。[36]

  6. Brugada综合征和有V1到V3导联 ST段抬高晕厥史或VT史的患者。[32]

二级预防

应该评估心脏骤停幸存者是否适用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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