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 | 时间表 | 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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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的并发症:出血 |
短期 | 高 |
严重血事件的总发生率为 3.9%(非 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 [NSTE-ACS] 患者为 4.7%,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为 2.3%),与院内死亡风险升高相关。[87] 严重出血为颅内出血或临床出现严重出血伴血红蛋白下降>50g/L (5g/dL) ,或需要干预的血液动力学受损。[88][89] NSTE-ACS出血的独立预测因素包括高龄、女性、出血史、肾功能不全史、使用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和溶栓剂、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和右心导管插管。[87] 这些患者与出血频率增加相关的药物干预包括利尿剂、溶栓剂、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和普通肝素。[87] 轻度出血的治疗不需停止积极的治疗。 严重出血需要停止和(或)中和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除非出血事件能够通过特异性止血措施充分控制。需权衡中断抗血小板和抗栓药的风险及发生血栓事件的风险,尤其是对于近期置入支架的患者。 输血治疗对结局可能有不良影响,应根据个体情况考虑进行,但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红细胞压积>0.25 (25%) 或血红蛋白>80 g/L (>8 g/dL) 的患者不建议应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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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并发症:血小板减少症 |
短期 | 高 |
定义为血小板计数<10×10^9/L (<10×10^3/μL) 或较基线血小板计数下降>50%。血小板计数为20×10^9/L -50×10^9/L (20×10^3/μL -50×10^3/μL) 时,考虑为中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10^9/L (<10×10^3/μL)时考虑为重度。 血小板减少症有3种形式: 1.1.实验室假性血小板减少:由于血小板在含EDTA的试管中发生聚集所致,应用柠檬酸盐替代EDTA采集血液可避免这种情况。 2.2.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 (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 HIT):为免疫介导。通常发生在开始肝素治疗后5-10天,尽管患者既往3个月曾接受过肝素治疗,由于之前的抗体存在,血小板下降迅速。血小板通常下降>50%,但重度血小板减少症不多见。[90]轻度或一过性血小板计数降低可发生在肝素治疗开始后1-4天。这种情况非免疫介导,不应与HIT混淆,尽管在继续肝素治疗的情况下血小板也会自行恢复。 3.3.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诱导的血小板减少:曾有报道。建议所有接受糖蛋白 IIb/IIIa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药物输注 8 至 12 小时内或发生出血时检查血小板计数,然后在 24 小时后复查。[1] 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建议: 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体拮抗剂和/或肝素治疗期间血小板<10×10^9/L(<10×10^3/μL) 或血小板计数下降>50%)需要立即停用导致血小板降低的药物。[1] 如果出现与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10^9/L (<10×10^3/μL) )相关的出血,需要输注血小板,可使用或不使用新鲜冰冻血浆或冷凝蛋白质。[1] 如果发生HIT,除了停止使用所有肝素制剂外,还应密切监测血栓并发症,HIT患者的抗凝替代药物包括达那肝素、来匹卢定 (lepirudin) 和阿加曲班。[90] 在与普通肝素相关的HIT发生的情况下,应用低分子肝素也不安全,因为有约50%的病例体内发生交叉反应。[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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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血性心力衰竭 |
长期 | 中 |
心肌损伤可发生在慢性、进行性缺血的患者中。 β受体阻滞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CEI) 治疗可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延缓心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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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性心律失常 |
存在差异 | 高 |
在缺血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可危及生命。 电解质,尤其是钾应予监测并保持在正常值。 合适的治疗措施是直接电转复和抗心律失常治疗。 缺血病因引起的左心室收缩功能受损的患者(射血分数<40%)应接受密切随访。如果经最佳治疗(包括在需要时进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后射血分数仍<40% 超过 40 天,需对患者进行植入型心脏除颤器的评估,因为这些患者心源性猝死风险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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