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虐待是一种可影响各年龄段儿童的全球现象;然而,最高发生率是在婴儿和幼儿阶段。 儿童虐待的定义和观念随时间以及不同文化和种族间的差异而不同。
1860 年,Tardieu 首次在医学文献中对儿童身体虐待的临床后果进行了描述。[5] Caffey 和 Silverman[6] 分别在 1946 年和 1953 年[7] 描述了多发性骨折和硬膜下血肿,并指出它们起因于故意创伤,并不是普遍认为的非器质性疾病。从那以后,儿童虐待的范围包括一系列可能的儿童损伤这一概念变得很明显。
因问题具有隐蔽性,所以很难估计儿童虐待的实际情况。 据估计,在工业化国家,4%~16% 的儿童受到身体虐待,约 10% 儿童受到忽视或精神虐待,5% 男孩和 5%~10% 女孩受到插入式性虐待,30% 受到任意形式的性虐待。 约 80% 的儿童虐待是看护者或父母所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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