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同一药物不同名称的剂型和剂量可能不同: 参见免责声明
一旦发现有毒物质摄入,应联系当地毒物控制中心,以获得采取适当行动的建议。
所有怀疑摄入了有毒物质的儿童均需要观察。在美国,大多数无症状患者可留在家中,由毒物控制中心通过电话随访。最短观察期是 6 个小时,但摄入了有延迟毒性高风险物质的儿童需要观察 24 个小时。在美国,大多数无症状患者可留在家中,由毒物控制中心通过电话随访。
高危摄入包括乙腈、抗疟药 (氯喹或羟氯喹)、抗心律失常药物、苯佐卡因、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樟脑和其他精油、胆碱酯酶抑制剂、可乐定和 α-2 受体激动剂、可卡因、三环类抗抑郁药、秋水仙碱、安非他酮、乙二醇、林丹、苯乙哌啶/阿托品、甲醇、水杨酸类药物、阿片类药物(尤其是美沙酮、丁丙诺啡)、磺脲类药物和茶碱。[17][19][21][22]故意或高危摄入应在医院监测。此外,任何氰化物接触史应向医院提及。摄入华法林的患者应转诊进行 INR 监测。
由于儿童在初诊时可能无任何症状,因此对所有非意外摄入或怀疑意外摄入了咳嗽或感冒药/解热/镇痛药的小儿患者均应到医院就诊,以进行对乙酰氨基酚和水杨酸水平检查。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活性炭 : 毒物量未知:1 g/kg,口服/鼻饲,单次给药(每次给药 25-100 g);毒物量已知:每克毒物口服 10 g 炭,可能需要多次给药
怀疑摄入了大量物质的儿童应给予一剂活性炭。
活性炭禁止用于烃类和腐蚀性物质摄入患者。
被炭吸收的药物包括茶碱、卡马西平、奎宁/奎尼丁、氨苯砜、铊和苯巴比妥。
其他能部分吸收的药物包括几乎所有的抗惊厥药和水杨酸盐。
不被炭吸收的药物包括重金属(铊除外)、盐、锂、乙醇、甲醇、腐蚀剂、烃类以及乙二醇。
苯巴比妥、奎宁、氨苯砜、茶碱或卡马西平等摄入也可考虑使用多剂量活性炭。每隔 2 至 4 个小时,可以重复给药。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这种干预措施能改变中毒患者的临床结局。
推荐在使用活性炭前与当地毒物控制中心商讨。
所有 6 个小时后出现症状或有可能出现症状的患者均需要住院。应持续监测血氧饱和度,定期测量毛细血管血气或 ABG。应反复评估灌注是否充足,包括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以及终末器官灌注测量,例如尿排出量、精神状态、乳酸盐生成。
一旦发现有毒物质摄入,应联系当地毒物控制中心,以获得采取适当行动的建议。
高危摄入包括乙腈、抗疟药 (氯喹或羟氯喹)、抗心律失常药物、苯佐卡因、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樟脑和其他精油、胆碱酯酶抑制剂、可乐定和 α-2 受体激动剂、可卡因、三环类抗抑郁药、秋水仙碱、安非他酮、乙二醇、林丹、苯乙哌啶/阿托品、甲醇、水杨酸类药物、阿片类药物(尤其是美沙酮、丁丙诺啡)、磺脲类药物和茶碱。[17][19][21][22]故意或高危摄入应在医院监测。此外,任何氰化物接触史应向医院提及。摄入华法林的患者应转诊进行 INR 监测。
所有非意外摄入或怀疑意外摄入了咳嗽或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剂的小儿患者均应到医院就诊,以进行对乙酰氨基酚和水杨酸水平检查,因为儿童在开始就诊时可能无症状。
所有显著降低精神状态的药物均可导致气道功能和气道反射丧失。这些包括镇静催眠药、阿片类药物、可乐定等中枢α-受体激动剂、神经安定剂。一些药物会增加口腔和支气管分泌物(胆碱能药物和神经安定剂);这些患者的咽反射可能不足以保护气道。
适当的开放气道以保持通畅是重要的。学步期年龄以下的儿童头明显较大而嘴巴较小。可能需要使用口腔和鼻咽气道等气道辅助。使用这些辅助方法可能增加呕吐风险。
严重的病例可能需要插管和送入重症监护病房。
对于气道分泌物增多或通气过度的无反应的中毒儿童、摄入了强酸或强碱等腐蚀性物质以及多种药物摄入等应降低插管指征。代谢性酸中毒或呼吸性碱中毒患者的插管操作应极其小心,因为任何减少分钟通气量的气道干预均将会突然降低血清 pH 值。必须将呼吸频率和呼吸潮气量维持在插管前的水平。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去氧肾上腺素注射 : 以 0.1~0.5 μg/kg/min 的速率进行静脉输液,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或
去甲肾上腺素 : 以 0.05~2 μg/kg/min 的速率进行静脉输液,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或
肾上腺素 : 以 0.1~1 μg/kg/min 的速率进行静脉输液,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或
酚妥拉明 : 咨询专科医生以指导剂量
或
三硝酸甘油酯 : 以 0.25~5 μg/kg/min 的速率进行静脉输液,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或
硝普钠 : 以 0.25~5 μg/kg/min 的速率进行静脉输液,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或
肼苯哒嗪 : 根据血压每 4-6 小时静脉滴注 0.1 至 0.2 mg/kg,最大 3.5 mg/kg/天。
静脉输液稀释毒素、帮助清除毒素、维持 血压,并协助纠正酸碱失衡。所有患者均需输注等渗性维持液;低血压患者进行液体复苏。
应根据需要在静脉液中补充钾、钠、钙、镁,并应进行监测。心电图上长 QT 间期患者应接受静脉补镁,以防止尖端扭转型室速。
插管时镇静最好采用阿片类药物镇痛和/或苯二氮卓/丙泊酚镇静,因为这些药物对心血管及神经递质的影响最小。对于中毒患者使用右旋美托咪啶镇静缺乏临床数据,可能会恶化低血压和心动过缓。
采用体外冷却进行温度控制以及抑制肌肉活动对于防止体温过高、代谢性酸中毒和继发横纹肌溶解是极其重要的。可能需要非去极化麻痹来停止热和酸的生成。
极小应激也会耗尽糖原储备,并促成生酮作用。这在儿童摄入乙醇时尤其如此。因此,提供热量和营养是很重要的。
如果单独使用输液不能维持血压,则可考虑血管加压药。首选的升高血压的物质是去甲肾上腺素等α-受体激动剂,或肾上腺素等混合制剂。对这些升高血压的物质没有反应提示考虑 β 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中毒,应采用适当的解毒剂进行治疗。
如果是拟交感神经药物中毒或如果有终末器官功能不全(心脏、肾脏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的临床证据,则可能需要血管扩张剂。心血管不稳定(由于高血压或低血压)可能需要通过无创或有创监测来监测心输出量和全身血管阻力。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活性炭 : 毒物量未知:1 g/kg,口服/鼻饲,单次给药(每次给药 25-100 g);毒物量已知:每克毒物口服 10 g 炭,可能需要多次给药
清醒、气道完好的患者可以给服一剂活性炭。
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这种干预措施能改变中毒患者的临床结局。活性炭禁止用于烃类和腐蚀性物质摄入患者。
被炭吸收的药物包括茶碱、卡马西平、奎宁/奎尼丁、氨苯砜、铊和苯巴比妥。
其他能部分吸收的药物包括几乎所有的抗惊厥药和水杨酸盐。
不被炭吸收的药物包括重金属(铊除外)、盐、锂、乙醇、甲醇、腐蚀剂、烃类以及乙二醇。
苯巴比妥、奎宁、氨苯砜、茶碱或卡马西平等摄入也可考虑使用多剂量活性炭。每隔 2 至 4 个小时,可以重复给药。然而,在一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发现使用多剂活性炭后,结局没有差异。[24]
推荐在使用活性炭前与当地毒物控制中心商讨。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纳洛酮
或
乙酰半胱氨酸
或
胰高血糖素
或
氯化钙
或
碳酸氢钠
或
碳酸氢钠
或
甲吡唑
或
阿托品
或
解磷定
或
羟钴胺素
或
亚硝酸钠
或
硫代硫酸钠
或
氟马西尼
或
维生素 K1
或
新鲜冰冻血浆
或
地高辛特异抗体片段
或
葡萄糖
和
奥曲肽
或
螯合剂
高胰岛素-血糖正常方案
或
高胰岛素-血糖正常方案
或
活性炭
或
酒精(乙二醇)
高胰岛素-血糖正常方案
或
透析
务必要咨询毒物控制中心或有儿童中毒管理经验的专家,以获得解毒剂具体剂量的建议。TOXBASE
阿片类药物中毒:需要采用纳络酮治疗,但前提是患者没有插管。
对乙酰氨基酚用药过量:单次急性摄入采用乙酰半胱氨酸治疗,由对乙酰氨基酚治疗图指导。证据 C采用的治疗图在各国之间均不相同,医生应咨询当地对乙酰氨基酚用药过量规程。在英国,使用的是涵盖普通和高危患者的治疗图,[Figure caption and citation for the preceding image starts]: 对乙酰氨基酚治疗图这包括一条常规治疗线(其连接 4 小时的 1.32 mmol/L (200 mg/L) 和 24 小时的 0.04 mmol/L (6.25 mg/L))和一条适用于肝脏损伤风险增高的患者的高危治疗线(其连接常规治疗线的血浆对乙酰氨基酚浓度 50% 的点)。如果患者的血浆对乙酰氨基酚浓度高于其相应的治疗线,则患者应进行治疗。经 Professor P.A 允许英国卡迪夫大学,治疗与毒理中心 [Citation ends].而在美国,Rumack-Matthew 列线图被广泛使用。[13][1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一个类似准则。如果儿童在摄入 8 个小时之后就诊,或者多次超过治疗剂量摄入,则第一剂乙酰半胱氨酸应立即给服。如果多次超过治疗剂量摄入的患者出现症状(恶心/呕吐)或肝功能检查 (LFT) 升高,则无论对乙酰氨基酚水平如何,均应进行治疗。
β 受体阻滞剂中毒:需要采用胰高血糖素一线治疗。如果失败,则可采用高胰岛素-血糖正常疗法。
钙通道阻滞剂中毒需要采用氯化钙治疗。替代疗法是采用高胰岛素-血糖正常疗法。
钠通道阻滞剂中毒:需要静脉使用碳酸氢钠进行血清碱化。如果心电图上 QRS 增宽>100 毫秒,应立即开始,持续 12 个小时,然后停止。应重复 12 个小时的输注,直到 QRS 在正常 pH 值下维持<100 msec。血清钾应维持在>3.8 mmol/L。尽管有传导异常而没有精神状态改变十分少见,但在 QRS>100 msec 而儿童保持清醒的不寻常例子中,医生可以考虑试用一次静脉推注 1 到 2 mEq/kg 的 NaHCO3。如果 QRS 变窄,则治疗可以继续。若否,则增宽的 QRS 可能是患者发病前的心电图。
水杨酸或苯巴比妥中毒:治疗需要采用静脉输注碳酸氢钠进行尿碱化,以将尿液 pH 值维持在 7.5 以上,直到水杨酸水平<1448 至 1810 μmol/L(<20 至25 mg/dL 或 200 至 250 μg/mL)。血清钾应维持在>3.8 mmol/L。所有水杨酸盐摄入患者均需对酸碱状态水平进行评估,因为组织终末器官效应决定毒性大小,且极其依赖pH。对于大量摄入(水杨酸水平>1448 至 2172 μmol/L [>20 至 30 mg/dL 或 200 至 300 μg/mL],在摄入后 1 到 2 个小时内应开始即时服用)。因为水杨酸中毒所致的呼吸过度(其是第一个征兆)经常被漏诊,所以保守治疗方法为在水平>2172 至 2534 μmol/L(>30 至 35 mg/dL 或 300 至 350 μg/mL)、可能看似“无症状的”的所有患者,或者有酸碱失衡(阴离子间隙>14 mmol/L 或 14 mEq/L)、水平>1448 μmol/L(>20 mg/dL 至 200 μg/mL)的所有患者,开始碱化尿液。在停止碳酸氢钠输注后 4 至 6 个小时应检查水杨酸盐水平,因为水杨酸盐水平可能会反弹上升。苯巴比妥对多剂量炭治疗反应良好。
甲醇或乙二醇中毒:需要采用甲吡唑进行治疗。如果存在终末器官中毒证据(视觉障碍、酸中毒、低血压、肾功能衰竭)或有符合中毒的症状、体征或摄入病史,则需采取相应治疗。如果没有甲吡唑,则可使用酒精(乙醇)。可能需要透析。
胆碱酯酶抑制剂中毒:需要采用阿托品治疗。如果有症状性心动过缓,适宜采用解毒剂。在轻中度中毒中,只用阿托品就足够了。严重中毒需要解磷定。
氰化物中毒:如果出现昏迷、痉挛或代谢性酸中毒,采用羟钴胺素治疗,或先采用硝酸酯类药物,然后采用硫代硫酸盐进行联合治疗是恰当的。在等待氰化物检测水平时,不应延迟治疗。
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如果有呼吸抑制或衰竭且患者没有长期服用苯二氮卓类,则氟马西尼治疗可能是合适的。
华法林中毒:对于所有活动性出血并且 INR>5的患者,应给予新鲜冰冻血浆。如果 INR>5-10,可给予维生素 K(维生素 K1)。
地高辛中毒:解毒剂是地高辛特异的抗体片段(地高辛免疫 Fab)。如果有症状性心动过缓、低血压、高钾血症或任何心律失常,应考虑给服。
磺脲类中毒:需要采用葡萄糖与奥曲肽治疗。
重金属中毒:可能需要螯合剂。具体药剂取决于金属类型。治疗对于有症状的患者可能是适宜的。
参见当地专家规程,以获得这些药剂的剂量指导。
可能的适应证包括:摄入缓释型或肠溶性产品;摄入多包药物;大量摄入铁、钾或锂。没有确切的结局证据表明这种技术可改善临床结局。[26]
该操作包括经鼻胃管以 20-40 mL/kg/小时的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 1-2 L/小时)输注聚乙二醇 (PEG) 电解质溶液,直到流出物清澈为止。
推荐与毒物控制中心商讨是否使用全肠道灌洗。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血液透析
血液灌流
有些摄入需要体外消除药物才能彻底清除。可选方案为高通量血液透析(首选)或通过活性炭罐进行血液灌流。
对于水杨酸类、锂、甲醇、乙二醇和茶碱等药物中毒,可使用血液透析。对于卡马西平、丙戊酸类和茶碱等药物中毒,可考虑使用血液灌流。
在决定是否使用体外治疗时,应当考虑毒物浓度、重度毒性的临床证据或终末器官毒性以及其他标准疗法的疗效差等方面。
应当与当地毒物控制中心讨论是否考虑使用体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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