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治疗后再次评估的频率主要取决于视乳头水肿和视力丧失的严重性以及视力丧失的进展速度。例如,对于轻度视乳头水肿伴轻度视力缺失的患者(视野平均损失异常,但<3 dB),如果病情是稳定的,则可每 6 个月进行一次随访。对于发病时有轻度至中度视力缺失的患者,可以每 2-6 周随访一次,直到发现病情改善。然而,对于有严重视力缺失的患者,应考虑进行紧急手术,采用视神经纤维髓鞘开窗术或脑脊液 (CSF) 分流术。应每天或每周随访一次,直到病情改善。
当患者病情稳定或改善时,可逐渐增加检查间隔期。 后续检查应包括定量视野测量,视神经乳头立体照相(如果外观出现任何变化)。 应密切随访高度视神经乳头水肿的患者。
如果视力稳定或恢复;头痛缓解;脉冲同步耳鸣、短暂性视力障碍、复视消除;视神经乳头水肿降低,说明治疗成功。 对比描述视神经乳头水肿,重复眼底照相对准确评估视神经乳头更有帮助。 但是,如果无法进行连续眼底照相,可使用视神经乳头 Frisén 分级量表。[32][42]
虽然视神经乳头水肿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数月内有所缓解,但可能存在多年,通常以轻度视神经乳头水肿的形式存在,且对视力有不同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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