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唑类治疗时应每月进行肝功能检查。
开始治疗后,应每 2-3 周检查血清伊曲康唑水平,以确保充分吸收。1 μg/mL 以上的血清浓度被视为具有治疗意义。一般无需复查药物浓度,除非治疗失败或出现有症状的毒性作用。同样地,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 CNS 疾病患者中,建议开始治疗后每 1-2 周检查药物谷浓度。虽然无试验评价芽生菌病中伏立康唑治疗药物监测,但 1 μg/mL 与 5-6 μg/mL 的药物谷浓度可能是平衡治疗有效性和毒性风险的最佳值。[37]
使用两性霉素 B 治疗时,应至少每周二次监测血清钾、镁和肌酐。
若已测量出血清或尿液中存在皮炎芽生菌抗原,并在诊断时呈阳性,则每 1-3 个月复查可用于监测疗效。理想情况是抗原被消除。
应对放射科检查异常的患者每 1-3 个月进行随访,直至消退。
监测唑类抗真菌药与其他药物间(由细胞色素 P450 系统代谢)的药物相互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华法林(使用 INR)或他汀类药物(横纹肌溶解症状)。然而,并不需要对横纹肌溶解症进行常规的实验室监测。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fungal diseases - blastomyc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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