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内压 (IAP) 大于 12 mmHg 提示腹内高压,分级如下:
I 级(12 至 15 mmHg)
II 级(16 至 20 mmHg)
III 级(21 至 25 mmHg)
IV 级 (>25 mmHg)。
IAP 大于 20 mmHg(III 或 IV 级),或者腹部灌注压低于 60 mmHg,伴新发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可诊断 ACS。World Society of the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
在儿童患者中,目前尚不了解预示着从腹内高压转化成为 ACS 的确切 IAP,但已针对儿童提出了 IAP 大于 10 mmHg 并伴有新发器官功能障碍的标准。[7]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充分确定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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