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同一药物不同名称的剂型和剂量可能不同: 参见免责声明
氧疗 : 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
通气支持是一种可挽救患者生命的最重要的干预手段。
应主要着重于支持气道和呼吸,特别是对于昏迷和呼吸频率≤ 12 次/分的患者。[17] 在这些患者中,应通过抬头举颏、头部倾斜或托下颌等手法来维持气道。[17] 呼吸可能需要额外的通气支持,通过使用能进行辅助供氧的球囊面罩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18] 在给予纳洛酮之前予患者进行充分通气十分重要,以降低促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性,这可能与存在高碳酸血症时阿片类药物逆转有关。[17][19][20] 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高浓度的辅助供氧,应采用支持性治疗、低潮气量通气和呼气末正压 (PEEP) 通气进行治疗。[21][22]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纳洛酮 : (标准注射器)0.4-2 mg,静脉使用/肌内注射/皮下注射,每 2-3 分钟重复给药一次,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每次增量 0.2-0.4 mg,最大总剂量不超过 10 mg;(自动注射器)0.4 mg,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如果患者无反应,可在 2-3 分钟后重复给药一次;2-4 mg,喷入单侧鼻孔,单次给药,根据患者反应,必要时可每隔 2-3 分钟交替喷入另一侧鼻孔;咨询专科医生以获得关于剂量的进一步指导
纳洛酮治疗应持续至患者恢复自主呼吸,不必持续至患者清醒。
纳洛酮效果的持续时间:30 至 90 分钟。为了维持患者自主呼吸,必要时可重复使用。
大多数患者可恢复自主呼吸,并且戒断症状极其轻微。某些阿片类药物(如丁丙诺啡或丙氧酚)使用过量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高剂量的纳洛酮才会有所反应。
芬太尼及其类似物(如 3-甲基芬太尼、卡芬太尼)是强效阿片类药物;可能需要应用多剂量的纳洛酮,才能对患者起效。[5]
某些长效或超强效阿片类药物过量的患者,可能需要持续静脉输注纳洛酮。[26][27] 剂量或输注速度应调整到使患者维持正常自主呼吸驱动的最小有效剂量。[31] 有些医师建议输注开始后 15 分钟使用初始推注剂量的一半同时推注,以确保患者体内血清纳洛酮含量不会下降太多。
首选肌内注射,因为它起效较慢且效果持久,特别是对于阿片类药物依赖的患者。有些国家提供手持式自动注射器,允许患者的家人或照护者在院前对患者进行皮下或肌内注射给药。
对阿片类药物过量的患者在入院前经鼻腔给予纳洛酮被许多试验证明是安全有效的。[23][24][25]
从最后一次纳洛酮给药或停止纳洛酮输注开始,应监测患者是否复发,至少应监测四个小时。对于服用长效或超强效阿片类药物的患者,监测时间应更长。
氧疗 : 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
通气支持是一种可挽救患者生命的最重要的干预手段。
应主要着重于支持气道和呼吸,特别是对于昏迷和呼吸频率≤ 12 次/分的患者。[17] 在这些患者中,应通过抬头举颏、头部倾斜或托下颌等手法来维持气道。[17] 呼吸可能需要额外的通气支持,通过使用能进行辅助供氧的球囊面罩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18] 在给予纳洛酮之前予患者进行充分通气十分重要,以降低促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性,这可能与存在高碳酸血症时阿片类药物逆转有关。[17][19][20] 对于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可能需要给予更高浓度的辅助供氧,应采用支持性治疗、低潮气量通气和 PEEP 通气进行治疗。[21][22]
氧疗 : 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
对于体内药物泄露而产生阿片类药物毒性症状的患者,应给予通气支持和纳洛酮治疗。
应主要着重于支持气道和呼吸,特别是对于昏迷和呼吸频率≤ 12 次/分的患者。[17] 在这些患者中,应通过抬头举颏、头部倾斜或托下颌等手法来维持气道。[17] 呼吸可能需要额外的通气支持,通过使用能进行辅助供氧的球囊面罩来维持 94% 至 98% 的氧饱和度。[18] 在给予纳洛酮之前予患者进行充分通气十分重要,以降低促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性,这可能与存在高碳酸血症时阿片类药物逆转有关。[17][19][20] 对于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可能需要给予更高浓度的辅助供氧,应采用支持性治疗、低潮气量通气和 PEEP 通气进行治疗。[21][22]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纳洛酮 : (标准注射器)0.4-2 mg,静脉使用/肌内注射/皮下注射,每 2-3 分钟重复给药一次,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每次增量 0.2-0.4 mg,最大总剂量不超过 10 mg;(自动注射器)0.4 mg,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如果患者无反应,可在 2-3 分钟后重复给药一次;2-4 mg,喷入单侧鼻孔,单次给药,根据患者反应,必要时可每隔 2-3 分钟交替喷入另一侧鼻孔;咨询专科医生以获得关于剂量的进一步指导
对于体内药物泄露而产生阿片类药物毒性症状的患者,应给予通气支持和纳洛酮治疗。
纳洛酮治疗应持续至患者恢复自主呼吸,不必持续至患者清醒。
纳洛酮效果的持续时间:30 至 90 分钟。为了维持患者自主呼吸,必要时可重复使用。
大多数患者可恢复自主呼吸,基本缓解戒断症状。
某些长效或超强效阿片类药物(例如芬太尼、3-甲基芬太尼、卡芬太尼)使用过量的患者,可能需要持续静脉输注纳洛酮。[26][27] 剂量或输注速度应调整到使患者维持正常自主呼吸驱动的最小有效剂量。[31] 有些医师建议输注开始后 15 分钟使用初始推注剂量的一半同时推注,以确保患者体内血清纳洛酮含量不会下降太多。
首选肌内注射,因为它起效较慢且效果持久,特别是对于阿片类药物依赖的患者。有些国家提供手持式自动注射器,允许患者的家人或照护者在院前对患者进行皮下或肌内注射给药。
对阿片类药物过量的患者在入院前经鼻腔给予纳洛酮被许多试验证明是安全有效的。[23][24][25]
从最后一次纳洛酮给药或停止纳洛酮输注开始,应监测患者是否复发,至少应监测四个小时。对于服用长效或超强效阿片类药物的患者,监测时间应更长。
对于体内藏毒者,如果放射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毒品包裹,并且无提示阿片类药物中毒的临床症状,则应考虑使用该方法来加速毒品包裹的排出。
可口服或经鼻胃管给予等渗的聚乙二醇电解液直至肠道排除的液体清澈透明且所有毒品包均已排出。
灌肠的禁忌症包括保护性气道反射丧失、肠麻痹、肠梗阻、肠穿孔、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存在毒品包裹泄露的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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