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同一药物不同名称的剂型和剂量可能不同: 参见免责声明
因为疾病本身的自限性,对于具有正常免疫力的巨细胞病毒感染和疾病患者,一般不推荐抗病毒治疗。
更昔洛韦 : 静注,5mg/kg,每12小时一次,至少持续2-4周,应用至临床症状缓解且血液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出巨细胞病毒。
目前没有判定病情严重程度的指南;由主诊医生判定严重程度。
静脉用更昔洛韦是一线抗病毒治疗,应用于治疗严重巨细胞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性胃肠道 (GI) 疾病、巨细胞病毒性肺炎和需要进入重症监护病房 (ICU) 的患者。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缬更昔洛韦 : 900mg口服每日两次,至少持续2-4周,直到临床症状缓解且或者血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到病毒。
在上述严重情况下,缬更昔洛韦不可作为一线治疗药物, 但是它可以作为静脉更昔洛韦初始治疗后的降级治疗。[2]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膦甲酸 : 90mg/kg,静注,每12小时一次,或60mg/kg,静注,每8小时一次。至少持续2-4周,直到临床症状缓解且血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到病毒。
因为其具有肾毒性,所以膦甲酸钠并非首选药物。[2]
目前没有判定病情严重程度的指南;由主诊医生判定严重程度。
缬更昔洛韦 : 900mg口服每日两次,至少持续2-4周,直到临床症状缓解且或者血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到病毒。
患者如无严重腹泻或者吸收障碍、肺炎、需要进入 ICU 等问题,口服缬更昔洛韦可被考虑作为一线治疗。[36]目前没有判定病情严重程度的指南;由主诊医生判断严重程度。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更昔洛韦 : 静注,5mg/kg,每12小时一次,至少持续2-4周,应用至临床症状缓解且血液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出巨细胞病毒。
考虑到给药途径,更昔洛韦并非首选药物。[46]
目前没有判定病情严重程度的指南;由主诊医生判定严重程度。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膦甲酸 : 90mg/kg 静注12小时一次或60mg/kg 静注 6小时一次。至少持续2-4周,直到临床症状缓解且血或者组织标本检测不到病毒。
因为具有肾毒性,膦甲酸钠并非首选药物。[46]
目前没有判定病情严重程度的指南;由主诊医生判定严重程度。
更昔洛韦 : 2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次
或
膦甲酸 : 2.4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剂
-- 和 --
缬更昔洛韦 : 900 mg,口服,每日两次,持续 14-21 天
更昔洛韦 : 2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次
或
膦甲酸 : 2.4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剂
-- 和 --
更昔洛韦 : 每 12 小时静脉注射 5 mg/kg,持续 14~21 天
或
膦甲酸 : 60 mg/kg,静脉给药,每 8 小时一次;或者 90 mg/kg,静脉给药,每 12 小时一次,持续 14~21 天
或
更昔洛韦 : 2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次
或
膦甲酸 : 2.4 mg,玻璃体内注射,在 7-10 天期间给药 1-4 剂
-- 和 --
西多福韦 : 5 mg/kg,静脉注射,每周一次,持续治疗 2 周
-- 和 --
丙磺舒 : 西多福韦用药前 3 小时口服 2 g,之后是分别于用药后 2 小时和 8 小时口服 1 g
对于病灶即将威胁视力的患者,经玻璃体腔注射更昔洛韦或膦甲酸并联合缬更昔洛韦全身用药是首选的初始疗法。替代疗法包括经玻璃体腔注射更昔洛韦或膦甲酸并联合更昔洛韦、膦甲酸或西多福韦全身用药(于西多福韦治疗前后进行丙磺舒和盐水补液治疗)。[24]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缬更昔洛韦 : 900 mg,口服,每日一次
更昔洛韦 : 5 mg/kg,静脉内给药,每日一次
或
膦甲酸 : 90~120 mg/kg,静脉内给药,每日一次
或
西多福韦 : 5 mg/kg,静脉注射,每 2 周一次
和
丙磺舒 : 西多福韦用药前 3 小时口服 2 g,之后是分别于用药后 2 小时和 8 小时口服 1 g
初始治疗后应进行长期维持治疗。
在无活动性疾病且持续 CD4+ 计数(>100 个/μL,持续 ≥ 3~6 个月),可以安全地停止维持治疗;应考虑咨询眼科医生。在停止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应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的眼科检查,以早期发现复发或免疫恢复性葡萄膜炎。[24]
早期复发最常由全身给药后有限的眼内渗透引起。[47]
如果患者在接受维持治疗期间复发,则推荐使用相同药物进行再诱导治疗,之后重新开始维持治疗。如果怀疑药物耐药或者副作用或毒性干扰了初治药物的最佳疗程,则应考虑在首次复发时改用替代药物。
缬更昔洛韦 : 900 mg,口服,每日两次,共 14~21 天,之后是 900 mg,每日一次
更昔洛韦 : 5 mg/kg,静脉内给药,每 12 小时一次,共 14~21 天,之后是 5 mg/kg,每日一次
或
膦甲酸 : 60 mg/kg,静脉注射,每 8 小时一次,或者 90 mg/kg,静脉注射,每 12 小时一次,持续 14-21 天,之后 90-120 mg/kg,每日一次
或
西多福韦 : 5 mg/kg,静脉注射,每周一次,持续 2 周,之后 5 mg/kg,每 2 周一次
和
丙磺舒 : 西多福韦用药前 3 小时口服 2 g,之后是分别于用药后 2 小时和 8 小时口服 1 g
对于较小的外周病变,单独口服缬更昔洛韦可能足够。替代治疗选择包括更昔洛韦、膦甲酸或西多福韦全身用药(于西多福韦治疗前后进行丙磺舒和盐水补液治疗)。[24]
应持续使用全身性抗病毒治疗 3-6 个月,直到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诱导免疫恢复。[24]
更昔洛韦 : 5 mg/kg,静脉注射,每 12 小时一次;患者一旦能够耐受口服治疗,可改为口服缬更昔洛韦
膦甲酸 : 60 mg/kg,静脉注射,每 8 小时一次,或者 90 mg/kg,静脉注射,每 12 小时一次
或
缬更昔洛韦 : 900 mg,口服,每日两次
对胃肠道疾病(例如食管炎或结肠炎)而言,推荐静脉注射更昔洛韦或膦甲酸 21-42 天(或者直至症状和体征缓解)。
如果症状尚未进展至足以干扰口服吸收的严重程度,则缬更昔洛韦是二线治疗选择。
巨细胞病毒食管炎或结肠炎通常无需进行维持治疗,但应在复发后考虑采用此疗法。[24]
更昔洛韦 : 5 mg/kg,静脉内给药,每 12 小时一次
或
膦甲酸 : 60 mg/kg,静脉注射,每 8 小时一次,或者 90 mg/kg,静脉注射,每 12 小时一次
对于肺炎,静脉内给予更昔洛韦或膦甲酸,但是目前有关治疗影响结局的数据很少。
尚未确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24]
更昔洛韦 : 5 mg/kg,静脉内给药,每 12 小时一次
和
膦甲酸 : 60 mg/kg,静脉注射,每 8 小时一次,或者 90 mg/kg,静脉注射,每 12 小时一次
采用联合治疗方案稳定病情,使疗效最大化。
尚未确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24]维持治疗应持续终身,除非有免疫恢复的证据。
膦甲酸 : 咨询专科医生以指导剂量
或
西多福韦 : 咨询专科医生以指导剂量
更昔洛韦 : 咨询专科医生以指导剂量
由于耐药病毒,艾滋病患者和器官移植患者较少出现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在存在持续性或复发性巨细胞病毒血症和长期接触抗病毒药物的情况下,应怀疑患者有耐药性巨细胞病毒,并进行基因型耐药性分析。[35]
这些患者的治疗较为复杂,应该与专科医师联合进行。取决于基因突变,可采用膦甲酸或西多福韦,或是临床研究性抗巨细胞病毒药物治疗耐药性巨细胞病毒性感染。[35][2]
CMV UL-97突变导致更昔洛韦耐药,这些病例的抗病毒药物选用静脉注射膦甲酸钠,较少使用西多福韦。 高剂量更昔洛韦静脉注射也可作为一种选择。 CMV UL-54突变,具有CMV DNA聚合酶突变,可能出现更昔洛韦、膦甲酸钠以及西多福韦的交叉耐药性,这些病例治疗方案非常有限。 应该咨询专家。
免疫抑制降低应伴随抗病毒治疗,因为这将允许免疫重建和对病毒免疫控制。 治疗应有专业指导来决定和管理。
可以咨询专科医生,考虑使用试验药物。
缬更昔洛韦 : 请向专科医生咨询,以指导用药剂量
更昔洛韦 : 请向专科医生咨询,以指导用药剂量
口服缬更昔洛韦被推荐用于治疗感染了巨细胞病毒的有症状的新生儿。推荐将静脉注射更昔洛韦作为治疗严重的、有症状先天性感染的替代选项。[41][39][38]
更昔洛韦和缬更昔洛韦已被证明能阻止听力丧失的进展。[41][39][40] 应在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开始治疗,并维持 6 个月。[41] 长期使用缬更昔洛韦治疗可带来长期结局的轻微长期改善。[39] 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41]
迄今为止,没有足够的证据推荐将其用于治疗无症状或轻度先天性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新生儿。数项研究正在进行中,旨在确定该方法是否有益于治疗孤立性感觉神经受损的新生儿,或者在出生一个月之后的新生儿中进行治疗是否有益。[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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