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同一药物不同名称的剂型和剂量可能不同: 参见免责声明
阿托品 : 静脉注射0.5-1mg,如需要每3-5min重复1次,最大总剂量3mg
肾上腺素 : 2-10μg/min静脉泵入,根据反应调整速度
或
多巴胺 : 2-10μg/kg/min静脉泵入,根据反应调整速度
当有体循环低血压、脑低灌注症状、进展的心力衰竭、心绞痛或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时,应立即开始药物治疗直到临时起搏器开始工作。
最常用的提高心室率的药物是静脉使用阿托品、肾上腺素或多巴胺。所有药物只在提供持续变时支持时轻微有效。
其疗效只在那些有窦房结功能不全或房室结水平传导异常的患者中有效。然而,那些结下传导系统疾病的患者可能心动过缓加重。
危及生命的心动过速患者不应应用多巴胺,缺血性心脏病应慎重使用。
对药物治疗无效者需要及时临时起搏,最常用的2种临时起搏方式是经皮和经静脉。
经皮起搏可以通过外部粘贴电极快速起搏,然而,因为这种起搏方式可引起骨骼肌疼痛刺激且需要镇静,常作为经静脉起搏的过渡。另外,经皮起搏稳定心室夺获只在78%-94%。[36][37]对那些短暂、少见的、临时心动过缓事件患者,它可用作唯一临时起搏方式来提供支持,直至可逆的原因被纠正或永久起搏器被植入。
经静脉起搏是那些需要连续临时起搏患者最安全有效的方式。通过一条中心静脉(股静脉、锁骨下静脉或颈内静脉)的临时起搏电极通常放在右心室,或者很少放于右心房或两个心腔。人工机械三尖瓣是右心室起搏禁忌症。并发症常见(高达20%),最常见于静脉穿刺处、感染、血栓栓塞、心脏穿孔或电极移位。事实上,由于感染风险增加,起搏很少超过几天。[36][37]
轻度症状或窦房结功能不全是可逆性或孤立原因(例如特殊药物、电解质紊乱、血管迷走事件和抽血)的结果时,常不需要住院。
应治疗基础原因(例如停止药物治疗、管理电解质或纠正甲状腺功能)。
如果有严重症状或后遗症,包括晕厥、近乎晕厥、低血压、明显疲劳或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需要临时起搏。
基础原因应纠正,包括特殊药物、电解质紊乱、血管迷走性事件及甲状腺功能不全。
尽管最佳起搏模式尚存争议,基于心房(AAI)、心室(VVI)和双腔(DDD)的起搏模式在纠正窦房结功能不全引起的心动过缓方面都有用。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避免心室起搏的AAI和心房颤动及心力衰竭发生率低有相应关系。[35][40]
由于窦房结疾病患者有发展到房室传导阻滞和心房颤动的风险,包含最小化心室起搏(多功能AAI起搏)程序的DDD起搏器优于单极AAI系统。[41][42]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患者右心室起搏和心房颤动风险增加、心力衰竭加重、继发于左心室去同步化的死亡有关。因此,应避免心室起搏。[40][43]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患者优先考虑包含最小化心室起搏(多功能AAI)程序的双腔起搏器。[44]
不需特殊治疗,患者可以对他们的状况放心。
有严重症状或后遗症需要紧急治疗,包括晕厥、近乎晕厥、低血压、明显疲劳或室性心律失常(包括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种情况下药物治疗效果有限,永久起搏是治疗选择。
尽管最佳起搏模式尚存争议,基于心房(AAI)、心室(VVI)和双腔(DDD)的起搏模式在纠正窦房结功能不全引起的心动过缓方面都有用。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避免心室起搏的AAI和心房颤动及心力衰竭发生率低有相应关系。[35][40]
由于窦房结疾病患者有发展成房室传导阻滞或心房颤动的风险,包含最小化心室起搏(多功能AAI)程序的DDD起搏器优于单极AAI系统。[41][42]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患者右心室起搏和心房颤动风险增加、心力衰竭加重、继发于左心室去同步化的死亡有关。因此,应避免心室起搏。[40][43]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患者优先考虑包含最小化心室起搏(多功能AAI)程序的双腔起搏器。[44]
如果患者有永久起搏指征,但也有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指征,如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他们需要评估植入带起搏功能的ICD的可能性。
基础原因应该治疗(包括停止药物治疗、管理电解质或纠正甲状腺功能)。
基础原因应该治疗(包括停止药物治疗、管理电解质或纠正甲状腺功能)。
有下面任一情况时需要起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莫氏Ⅱ型、结下阻滞证据、房室交界区导管消融、心脏手术后永久性房室传导阻滞或一些神经肌肉疾病。
VVI、DDD和心房同步-心室抑制(VDD)起搏模式在纠正房室传导阻滞引起的心动过缓中有用。尽管最佳起搏模式尚存争议,优先考虑保护房室同步(VDD或DDD)。[35]
有下面任一情况时需要起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莫氏Ⅱ型、结下阻滞证据、房室交界区导管消融、心脏手术后永久性房室传导阻滞或一些神经肌肉疾病。
如果没有这些指征且患者无症状,可以向患者保证不需要特殊治疗。
下面任一情况有起搏指征: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莫氏Ⅱ型、结下阻滞证据、房室交界区导管消融、心脏手术后永久性房室传导阻滞或一些神经肌肉疾病。
作为一般规则,所有有症状的房室传导阻滞患者都需要永久起搏而不管类型或房室传导阻滞解剖水平。作为非可逆原因结果的获得性永久性房室传导阻滞,永久性起搏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方式。
基于心室(VVI)、双腔(DDD)和心房同步-心室抑制(VDD)起搏模式在纠正房室传导阻滞引起的心动过缓中有用。尽管最佳起搏模式尚存争议,保护房室同步(VDD或DDD)的模式优先选择。[35]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患者右心室起搏可能和心房颤动风险增加、心力衰竭加重、继发于左心室去同步化的死亡有关。因此,有房室传导的患者应避免心室起搏。[40][43]
如果患者有永久起搏指征,但也有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指征,如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他们需要评估植入带起搏功能的ICD的可能性。
起搏指征包括宽QRS逸搏心律、复杂室性心律失常或左心室收缩功能受损。虽然没有普遍认同,<50 次/分的室性逸搏心律或室性间歇延长无症状的患者也强烈考虑起搏。如果没有这些指征,可以向患者保证不需特殊治疗。
一些数据显示,无症状的患者早期起搏可改善生存。然而,所有无症状的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是否需要永久起搏器植入尚存争议。
有一个普遍共识,那就是所有有症状的患者或无症状患者有以下任一情况都具有起搏指征:宽QRS逸搏心律、复杂室性心律失常或左心室收缩功能受损。
尽管没有普遍认同,50 次/分以下无症状的室性逸搏心律或室性间歇延长的患者强烈考虑起搏。
常用保护房室同步(VDD或DDD)的起搏模式。[35]
如果患者有永久起搏指征,但也有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指征,如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他们需要评估植入带起搏功能的ICD的可能性。
对颈动脉窦按摩表现出高敏反应(定义为心室停搏超过3s)、症状反复,症状认为是颈动脉窦过敏引起且无其他原因可解释晕厥的患者有起搏指征。
最初方法常基于教育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考虑导致晕厥事件的内在的自主机制。
这种方法主要包括:鉴别并避免促成晕厥的因素;对即将发生的事件采取措施,如躺平、抬高腿部及使自己紧张;补充液体及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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