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监测

重度弱视,年龄越小,过度遮盖通常比轻度弱视、大龄患儿、适度遮盖更需要密切随访。传统上,全天遮盖治疗的弱视患儿首次治疗后复查时间周数为患儿年龄。例如,2岁儿童在开始弱视治疗2周后复查,而6岁儿童在6周后复查。一旦开始弱视治疗,并且儿童对治疗的反应和依从性良好,复诊间隔时间可延长。目前的指导方针随访间隔比传统的更自由;例如,一个将开始部分时间遮盖治疗的3岁儿童可在最初治疗的2-3个月后随访。[88]

轻度屈光参差和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建议单独戴镜3个月后进行随访,给患儿足够的时间来获得戴镜的治疗效果的。

形觉剥夺性弱视婴儿,比如行先天性白内障切除手术,通常在术后1天、1周、1个月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并发症。此后,每个月或每两2个月复查其快速生长期治疗弱视期间屈光度的变化。

一旦经2-3次随访证实弱视眼在检测期间保持稳定的视力改善,治疗可以逐步减少。[1]因为弱视复发的风险很高,故患儿停止治疗后应继续随访。很多弱视患儿,特别是一些在年龄较大时开始治疗的患儿、严重的弱视患儿和形觉剥夺性弱视患儿,尽管遵从治疗,也会遗留残余视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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