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治疗步骤

潜在疾病的治疗

DIC最重要的治疗是通过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停止触发过程。在某些病例中,例如胎盘早剥,DIC 将在基础疾病消除后迅速地自行消退。但在其他病例中,例如脓毒症,DIC 可能变得更为严重,即使是在开始了有效治疗之后。在这些病例中,应考虑其他支持性治疗措施,包括替代疗法和正常凝血途径的恢复。[1][2]

生理凝血途径的恢复

这一疗法的目标为恢复凝血和抗凝血系统之间的平衡。可通过抑制过度激活的凝血途径以及增强被抑制的抗凝系统恢复正常的凝血。

有多种药物已被用于这一目的:

  • 肝素:对于肝素用于 DIC 存在争议。主要的风险为,肝素可能加剧与 DIC 相关的出血问题。其可能适用于存在血栓形成的主要症状和体征,而无显著出血证据的患者,尤其是在慢性 DIC 的情况下。肝素能够抑制凝血级联,并通过增强抗凝血酶 III 的作用预防进一步的血栓形成。因此,抗凝血酶 III 水平正常是肝素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 Drotrecogin alfa 在过去被用于治疗潜在脓毒症;然而,由于在临床试验中缺乏效力,该药已撤出全球市场。

替代疗法

血小板和凝血因子替代仅适用于存在以下情况:

  • 存在活动性出血

  • 需要接受侵入性操作

  • 存在出血并发症的风险

  • 存在血小板及或凝血因子或抑制子减少的证据。[2]

对于 DIC 患者,如果发现有一般的出血风险,并且患者将需要接受侵入性操作,或有记录表明血小板及/或凝血因子缺乏,则视为存在高出血风险。DIC 风险评估可作为出血风险的替代指标。应安排全面的凝血检查:血小板计数、D-二聚体/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凝血酶原时间以及纤维蛋白原。对每种测试根据反应异常的严重程度赋予一个具体分值。

  • 总分≥5 与显性 DIC 匹配。建议每日一次重复分值计算。

  • 分值<5 提示非显性 DIC,应在未来 1 至 2 天内重复检测。

使用替代疗法治疗 DIC 的目的为替代缺乏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新鲜冰冻血浆 (FFP) 和血小板浓缩剂是 2 种常用的血液成分。FFP 可提供数量平衡的凝血因子和纤维蛋白原,以及凝血抑制物。可考虑使用其他血液制品,例如冷沉淀物和纤维蛋白原浓缩剂,但在 DIC 的情况下应首选 FFP,因为其提供了平衡的凝血因子和抑制物。[1][2]

抗纤维蛋白溶解药

氨基己酸和氨甲环酸等抗纤维蛋白溶解药使用时应特别谨慎,因为它们能够抑制纤维蛋白溶解途径,这可能加剧血栓形成的症状和体征。它们偶尔被用于耐传统替代治疗的重度难治性出血的患者,或患有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及其他类型癌症相关的纤溶亢进的患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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