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斜视有不同的病因。
目前对大部分类型婴儿和儿童斜视的病因知之甚少。共同性(伴随)斜视似乎具有复杂的遗传特性,涉及多个基因。双生子研究证实:单卵双胎儿患同种病的概率为 73%-82%,而双卵双胎儿患同种病的概率为 35%-47%。[10]双卵双胎儿患同种病的概率高于兄弟姐妹,表明可能涉及环境因素。尚未发现大部分类型共同性斜视的可改变的危险因素。
获得性麻痹性斜视与支配眼外肌运动的 3 对颅神经(动眼神经 (CN III)、滑车神经 (CN IV) 及外展神经 (CN VI))中的一对或多对功能障碍有关。
限制性斜视是由眼球运动的机械约束(由 Graves 病和眼眶骨折等疾病造成)所致。
知觉性斜视是由一只眼的视敏度降低所致。
颅面和颅神经支配异常综合征和颅缝早闭也可导致斜视的形成。
在复发性斜视中,初始成功治疗后同种斜视复发;但在持续性斜视中,治疗后发生不同类型的斜视;残留性斜视表示部分成功治疗后仍有斜视。
斜视也可能与重症肌无力(肌无力性斜视)和核上瘫(核上性斜视)有关。
急性发作的斜视可能由颅内病变过程引起,如占位性病变、颅内压升高、中枢神经系统梗塞或中枢神经系统炎症。
斜视更常见于有整体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如脑瘫或发育延迟)的儿童。
目前对婴儿斜视(内斜视和外斜视)和间歇性外斜视的病理生理学知之甚少。
调节性内斜视经常伴远视。在远视中,眼球调节可使视网膜上生成清晰的图像。眼球调节伴眼会聚(眼球内转);如需大幅度调节,则会摧垮代偿机制,形成内斜视。因此,所有儿童务必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因为这是测量儿童屈光不正的唯一可靠方式。
麻痹性斜视根据受累的颅神经可出现内斜视、外斜视、下斜视及上斜视。外展神经(第 VI 颅神经)支配外直肌,其作用机理是使眼球向外侧移动。因此,继发于外展神经麻痹的外直肌麻痹可导致内斜视(眼球向内偏斜)。滑车神经(第 IV 颅神经)支配上斜肌,其作用机理是使眼球向下移动(主要当眼球内收时)。因此,继发于滑车神经麻痹的上斜肌麻痹可导致上斜视(眼球向上偏斜)。动眼神经(第 III 颅神经)支配其余眼外肌。继发于动眼神经的这些眼外肌麻痹可导致外斜视(由外直肌无对抗作用导致的眼球向外偏斜)和下斜视(由上斜肌无对抗作用导致的眼球向下偏斜)。
在知觉性斜视中,一只眼视力低下可破坏旨在保持眼球一致的双眼视像融合机制。这通常可导致年龄较大的儿童和成人发生外斜视,以及在幼儿中发生内斜视。
颅神经支配异常综合征(如杜安眼球后退综合征)中眼外肌的神经支配失常可导致这些肌肉的协同收缩并随后导致眼球异常偏斜和运动异常(导致斜视)。
斜视常见于颅面综合征(如克鲁宗和阿佩尔综合征)和颅缝早闭,因为在这些疾病中眼眶方向异常。
水平
内斜视:视轴线异常会聚(向内偏斜)[Figure caption and citation for the preceding image starts]: 内斜视:左眼注视(注意右眼角膜光反射偏离中心)由 Daniel J. Salchow 博士提供 [Citation ends].
婴儿内斜视:在 6 月龄内发作,通常伴较大且恒定的偏角
调节性内斜视:在 18-24 月龄时发作,开始时常为间歇性,而且常伴有远视(远视,光聚焦于视网膜后面)
麻痹性:外展神经麻痹(第 VI 颅神经)
限制性:由妨碍眼自由移动的障碍物引起(如 Graves 病、眼眶骨折)
知觉性:继发于一只眼视力低下
综合征性:伴有综合征(如杜安眼球后退综合征、布朗综合征)。
外斜视:眼视轴线异常发散(向外偏斜)[Figure caption and citation for the preceding image starts]: 外斜视:左眼注视(注意右眼光反射偏离中心)由 Daniel J. Salchow 博士提供 [Citation ends].
婴儿外斜视:在 6 月龄内发作,比婴儿内斜视少见
特发性:间歇性或恒定性
麻痹性:动眼神经(第 III 颅神经)麻痹,可能与下斜视、上睑下垂及瞳孔散大(瞳孔扩张)相关
限制性:由妨碍眼自由移动的障碍物引起(如眼眶骨折以及与内斜视相比较少见的 Graves 病)
知觉性:继发于一只眼视力低下。
垂直
上斜视:相对于另一只眼,一只眼的视轴线向上偏斜[Figure caption and citation for the preceding image starts]: 右眼上斜视:左眼注视(注意右眼下巩膜裸露和光反射偏离中心)由 Daniel J. Salchow 博士提供 [Citation ends].
麻痹性:滑车神经(第 IV 颅神经)麻痹
限制性:妨碍眼自由移动的障碍物引起(如 Graves 病、眼眶骨折)。
下斜视:相对于另一只眼,一只眼的视轴线向下偏斜
麻痹性:动眼神经(第 III 颅神经)麻痹,可能与外斜视、上睑下垂及瞳孔散大有关
限制性:由妨碍眼自由移动的障碍物引起(如 Graves 病、眼眶骨折、布朗综合征)。
旋转(眼球旋转)
眼球内旋:眼球上极向鼻侧旋转,眼球下极向颞部旋转,因此整个眼球向鼻侧“旋转”。
眼球外旋:眼球上极向颞部旋转,眼球下极向鼻侧旋转,因此整个眼球向耳侧“旋转”。
隐匿性
当患者双眼注视时,无斜视的症状。
间歇性
斜视仅间歇性存在,其他时间双眼无斜视。
恒定性
斜视一直存在。
共同性(伴随)
偏斜程度不会随注视眼的凝视方向而变。构成大多数形式的儿童斜视(除了与颅神经麻痹或限制相关的斜视之外)。
非共同性(非伴随)
偏斜程度会随注视眼的凝视方向而变。性质上通常分为麻痹性或限制性,可能提示潜在神经系统疾病或眼眶疾病。如果水平斜视在上视和下视之间的偏斜程度发生变化,通常以字母类比法描述该类型。
A 型:与上视相比,下视多见外斜视(或少见内斜视)。如果偏差为 10 棱镜屈光度或更多,则认为有临床意义。
V 型:与上视相比,下视多见内斜视(或少见外斜视)。如果偏差为 15 棱镜屈光度或更多,则认为有临床意义。
X、Y 和 λ 型斜视也有描述,但更罕见。
交替性
自发从一只眼替换为另一只眼注视。
单眼
双眼中的一只眼比另一只眼存在明显的注视偏好。
婴儿斜视(之前称为先天性斜视)
6 月龄之前记录到的斜视。
获得性
6 月龄后发作的任何偏斜。
知觉性斜视
伴有一只眼的视敏度降低(视力低下)。
原发性
无可识别原因的斜视。示例包括婴儿内斜视和间歇性外斜视。
继发性
由潜在疾病造成的斜视。
复发性
在最初斜视成功治疗之后,该斜视复发。
残留性
在部分成功治疗之后仍有斜视。
持续性
治疗其他类型斜视后,又出现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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