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Hanifin和Rajk诊断标准[29][30]

Hanifin和Rajka诊断标准要求患者满足至少3个主要标准及3个或3个以上次要标准即可诊断。

主要标准:

  • 瘙痒

  • 成人皮损分布于屈侧,婴儿面部及伸侧皮肤受累

  • 慢性或复发性皮炎

  • 个人或家族遗传的皮肤或呼吸道特应性病史。

次要标准可分为4类。

  • 面部特征:苍白脸,面部红斑,白色糠疹,眶周黑晕,眶下褶皱(丹尼-莫根),唇炎,复发性结膜炎,颈前褶皱。

  • 诱发因素:食物,心理因素,环境因素,皮肤刺激。

  • 并发症:皮肤感染倾向,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受损,即刻型皮试反应,血清IgE升高,圆锥形角膜,前囊下白内障。

  • 其他:早年发病,干皮病,鱼鳞病,掌纹征,毛周角化症,手足皮炎,乳头湿疹,白色划痕,毛周隆起。

丹麦过敏研究中心诊断标准[31]

丹麦过敏研究中心的诊断标准要求患者有以下表现。

1.1.个人瘙痒史持续时间大于3个月,或发现有明显的瘙痒或抓痕的迹象。

2.2.以下4个部位中至少有2个部位出现湿疹

  • 面部或颈部

  • 躯干

  • 上肢或下肢的伸侧或屈侧。

或在过去的3个月内,在以下5个部位中至少有两处出现过湿疹。

  • 肘窝或腘窝

  • 手腕或足踝

  • 面部或颈部

  • 手部,上肢或下肢

  • 躯干

3.3.过去的6周持续的湿疹瘙痒。

英国工作组诊断标准[32][33][34]

根据英国工作组的诊断标准,特应性皮炎患者需要有皮肤瘙痒史及以下至少3个条件。

  • 屈侧受累史(肘窝或腘窝,踝部、腕部或颈部屈侧)

  • 明显的屈侧皮炎

  • 哮喘或枯草热的个人史(或小于4岁的患儿其父母或兄弟姐妹患有特应性皮炎)

  • 过去一年有皮肤瘙痒史

  • 2岁前发病。

标准验证

特应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很多。对现存的诊断标准的综述表明英国诊断标准应用最广泛。 未来的验证研究需要改进研究方法,现存的诊断标准需要规范化,改进验证方法以便将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研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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