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2 年,发布了对 AECC 定义的少量修改,包括取消急性肺损伤 (acute lung injury, ALI) 这一术语,所有 PaO2/FiO2≤300 的患者现在均被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取消肺动脉闭塞压 (pulmonary artery occlusion pressure, PAOP) 测量结果;根据 PaO2/FiO2,将患者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将“急性”定义为 1 周以内。
应用这些修订内容(称为“柏林定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基于:
急性发作(1周内的已知临床损害)
胸部X线片示双肺透亮度减低(不能用积液、不张或结节解释)
呼吸衰竭不能完全解释为心力衰竭或液体超负荷(如果没有危险因素建议客观评估,例如超声心动图检查)。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严重程度
轻度:300≥PaO2/FiO2>200,并且 PEEP 或 CPAP≥5 cm H2O
中度:200≥PaO2/FiO2>100,并且 PEEP≥5 cm H2O
重度:100≥PaO2/FiO2,并且 PEEP≥5 cm H2O。
监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时镇静评分很重要,常用的已验证过的镇静评分为RASS评分:
+4:对工作人员是直接的危险,明显好斗和暴力
+3:十分激动,拉拽或拔除管路或导管
+2:频繁、无目的地移动,人机对抗
+1:焦虑,但运动不激烈或频繁
0:警觉和安静
-1:警觉不充分,但声音唤醒后可以持续(≥10 秒)
-2:短暂唤醒,目光转向声音(<10 秒)
-3:对声音刺激有运动或睁眼(但没有眼神交流)
-4:对声音无反应,但对身体刺激有运动或睁眼
-5:对声音或身体刺激没有反应。
其他已验证的镇静评分包括Riker或Ram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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