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 HIV 阴性的孕妇在每一次妊娠时,都应尽早接受检测。建议在可能的暴露后 6 周、3 个月以及 6 个月时接受重复检测。对于已知有感染 HIV 风险而初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建议在孕晚期进行重复检测,这些孕妇包括在孕产妇 HIV 感染年发病率超过 1/1000 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保健的孕妇、入狱的孕妇、所居住司法管辖区 HIV 发病率升高的孕妇、或者居住在需要进行妊娠晚期检测地区的孕妇。[6]
初始检测应为第四代抗原/抗体组合 ELISA,以检测 HIV-1 和 HIV-2 抗体以及 HIV-1 p24 抗原。该试验用于筛查确定的 HIV-1 或 HIV-2 感染以及急性 HIV-1 感染。[6][66]
对初始免疫检测无反应的样本无需进一步检测。
阳性
如果抗原/抗体联合免疫检测结果呈有反应型,则应当对该样本进行可鉴别 HIV-1 抗体与 HIV-2 抗体的抗体免疫测定。首选 ELISA,如果无法应用 ELISA,也可以使用免疫印迹法或间接免疫荧光法。[66]
HIV-1 抗体阳性;或 HIV-2 抗体阳性;或 HIV 抗体阳性,但未分型。
暴露于 HIV 的婴儿应接受 HIV 感染检测。建议对所有围产期HIV暴露的婴儿在第 14 至 21 天、第 1 至 2 个月,以及第 4 至 6 个月进行检测。对于具备传播高风险的婴儿,应考虑出生时(以及停止抗逆转录病毒预防后 2 至 4 周)进行检测。若为阳性结果,应采集第二样本进行复测来尽快确证。[6]
对于未经母乳喂养且 2 次或 2 次以上检测呈阴性的婴儿,可以排除 HIV 感染(≥ 1 月龄时进行 1 次检测,然后≥ 4 月龄时进行 1 次检测;或者 ≥ 6 月龄时对独立的样本进行 2 次检测)。[6]
HIV DNA PCR 检测外周血单核细胞内的 HIV 病毒 DNA。DNA PCR 在出生时的特异度为 99.8%,在 1 月龄、3 月龄和 6 月龄时为 100%。PCR 的敏感度在出生时仅为 55%,但在 2-4 周龄时增加至超过 90%,而在 3 月龄和 6 月龄时达到 100%。[71][72][73][74]
HIV RNA PCR 用于检测血浆中的胞外病毒 RNA。大于 5000 拷贝时,特异性与 DNA PCR 相当;然而,该检测在病毒载量小于 5000 时是准确的,可进行重复检测,以确认 HIV 的诊断。敏感度在出生后为 25%-58%,在 1 月龄时提高到 89%,并在 3 月龄时提高到 90%-100%。[71][72][73]
阳性
HIV-1 抗体呈阳性
HIV-1 抗体呈阳性
如果 HIV-1/HIV-2 抗原/抗体联合免疫检测结果有反应,而 HIV-1/HIV-2 抗体鉴别免疫检测无反应或结果不确定,则应当对该样本进行 HIV-1 核酸检测。[66]
HIV-1 核酸检测有反应、HIV-1/HIV-2 抗体鉴别免疫检测无反应为急性 HIV-1 感染的实验室证据。
HIV-1 核酸检测有反应、HIV-1/HIV-2 抗体鉴别免疫检测结果不确定,提示经 HIV-1 核酸检测证实的 HIV-1 感染。
HIV-1 核酸检测阴性、HIV-1/HIV-2 抗体鉴别免疫检测结果无反应或不确定,表明初始联合免疫测定的结果为假阳性。
阳性
指示免疫状态并协助分期。
对于所有女性,应该初始就诊时进行检测。对于以下女性:接受治疗的时间<2 年的女性,CD4 计数<300 个/μL 的女性,以及依从性不一致和/或病毒载量可检测出的女性,应至少每 3-6 个月反复检测一次。对于接受治疗的时间≥2 年、病毒持续受到抑制并且 CD4 计数>300 个/μL 的女性,不需要在妊娠期行进一步监测。[6]
CD4 计数超过 500 个细胞/μL:患者通常无症状;CD4 计数少于 350 个细胞/μL:提示实质性免疫抑制;CD4 计数少于 200 个/μL:使患者有发生多数机会性感染的风险
对 HIV 检测呈阳性的妊娠女性进行连续病毒载量测定是标准做法。
应在初诊时进行监测,在启动或更换药物治疗后 2-4 周进行监测,在 RNA 水平无法检测出之前,每月监测一次,然后在妊娠期至少每 3 个月监测一次。应在妊娠 34-46 周时再评估一次,以指导关于分娩模式的决策。[6]
近期感染患者或晚期感染患者的水平可能达到数百万拷贝/mL
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开始前进行基线检查,之后加以监测。
可发现肾功能损害
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开始前进行基线检查,之后加以监测。
可能正常;基线肝功能检查异常可能提示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或酗酒
应在每次妊娠的早期筛查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和性传播感染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 STI)。
可能为阳性
对于开始或调整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之前 HIV RNA 水平在需行耐药性检测阈值(即 500-1000 拷贝/mL)之上的所有孕妇,应进行该检查。应在获取结果前启动治疗,因为一旦获取结果,就可根据结果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6]
有助于选择最恰当的治疗方案。
存在差异
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开始前进行基线检查,之后加以监测。
可以正常或有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症
对于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女性,一般推荐在妊娠 24-28 周时行标准葡萄糖筛查。[6]
存在差异
应对孕妇尽快进行超声检查以确定孕龄。同时建议在妊娠中期使用超声检查,观察胎儿解剖结构。[6]
确认孕龄;可能显示解剖结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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