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监测

暂无统一的特发性(普通)痉挛和运动相关痉挛的回访或随访期限。 对于与器质性疾病或妊娠相关的痛性痉挛,应根据原发病病情,确定实验室检查的复查间隔。 明确病情加重的原因十分重要。 在用于痛性痉挛治疗和预防的药物中,仅少数药物需特殊监测药物的药效和/或不良反应。

  • 巴氯芬

    • 尽管巴氯芬有多种令人不适的不良反应(如体位性低血压),但暂无推荐的随访计划。

    • 然而,如果乏力进展,可能导致难以鉴别器质性神经疾病和/或肌病所致的痛性痉挛,需要进行额外的随访(包括针对肌肉的诊断性检查等)辅助鉴别诊断。

    • 如果要停用巴氯芬,亦需进行额外的随访,因为停药过快可导致一系列危及生命的,类似药物戒断综合征的症状体征。 这些症状体征包括肌肉强直、高热、意识状态改变和精神病理学改变(包括听觉、视觉和触幻觉、妄想、偏执和焦虑)。

  • 苯妥英

    • 由于苯妥英饱和药代动力学复杂,当剂量滴定至300 mg/日以上时,建议至少以某种用药方案持续给药一周后,在药物浓度达到稳态时,进行血浆药物浓度监测。 如果因痛性痉挛控制不佳需增大剂量时,建议在每次增加剂量后(50-100 mg/日)作进一步的血浆浓度监测。 由此可用至药物最大安全剂量(应将总血浆浓度保持在 ≤79 μmol/L[≤20 mg/L] 或将游离血浆浓度保持在 ≤7.9 μmol/L[ ≤2 mg/L])。

    • 苯妥英具有刺激肝酶的作用,可导致其他药物代谢加快,因此需进一步通过监测其他药物的血浆浓度,随访监测其他药物药效降低的情况。

    • 如苯妥英导致牙龈增生,可能需要进行牙科随访。

    • 因苯妥英是一种人类致畸剂,如患者怀孕,强烈建议停用苯妥英治疗。

    • 建议按厂商的建议每年均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监测肝毒性,如有2 型糖尿病,还需检查血糖监测高血糖情况。

  • 卡马西平

    • 当剂量滴定至600 mg/日以上时,建议以某种用药方案持续给药一周后,在药物浓度达到稳态时,进行卡马西平血浆药物浓度监测。 如果因痛性痉挛控制不佳需增大剂量时,建议在每次增加剂量后(100-200 mg/日)作进一步的血浆浓度监测。 由此可用至药物的最大安全剂量(将总血浆浓度维持在 ≤51 μmol/L[≤12 mg/L])。

    • 卡马西平具有刺激肝酶的作用,可导致其他药物代谢加快,降低药效, 可能需要进一步随访监测其他药物用药情况。

    • 同时需要每年进行一些实验室检查,以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肝功能检查(肝毒性)、全血计数及分类计数(骨髓抑制)、血浆钠(由于抗利尿激素不当分泌综合征引起的低钠血症)、肾功能检查和甲状腺功能检查。

    • 因卡马西平是一种人类致畸剂,如患者怀孕,强烈建议停用苯妥英治疗。

  • 奎宁

    • 澳大利亚等国并不推荐应用奎宁治疗腿痛性痉挛。 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已经发布了反对将奎宁用于治疗腿痛性痉挛的警告。FDA: drug safety information for quinine sulfate 美国神经病学学会建议,只有当症状的致残性非常强,又无其他药物可以缓解症状(或可以耐受),并且能够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时,才可考虑使用奎宁。 同时建议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101] 英国等其他国家允许使用奎宁制剂治疗腿痛性痉挛,但出于安全性考虑,不作为治疗腿痛性痉挛的首选药物。

    • 由于对奎宁的药效存在持续的争议,应在 4 到 6 周后进行随访评估药效。 如随访发现奎宁无效,应停用奎宁并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 不建议对奎宁相关的骨髓毒性或肝毒性进行随访实验室检查,因为毒性发生太快,低频筛查无法发现。

    • 不建议针对与奎宁相关的毒性进行听力检查,因为耳毒性较罕见。

    • 因奎宁可能是一种人类致畸剂,如患者怀孕,强烈建议停用苯妥英治疗

    • 不建议对奎宁进行血浆浓度监测,因没有超过648 mg/日临床疗效或安全性的支持性数据,奎宁硫酸盐用药剂量不可能增加至每日 648 mg 以上。 然而,奎宁是一种细胞色素 P450 同工酶 2D6 (CYP2D6) 的酶抑制剂;同时服用时,奎宁可与其他由 CYP2D6 代谢的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导致其他药物的血浆浓度增加,毒性增大。 由此必须随访监测其他药物的血浆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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