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肌肉痛性痉挛相关的长期流行病学研究对特发性(普通)痛性痉挛和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痛性痉挛都研究不足。 几乎不存在任何针对痛性痉挛患者(无论有无治疗)超过 12 周的随访数据。 只有妊娠相关性痛性痉挛可确定有良好预后(分娩后痛性痉挛改善)。 仅有奎宁有药物起效至达最大药效的时间等数据。 治疗作用(如奎宁能起效)始于开始治疗后 3 日内,最大作用通常发生于开始治疗或剂量调整后 2 到 3 周内。 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一些国家不推荐将奎宁用于治疗腿痛性痉挛。 在其他允许使用奎宁的国家,也不应将其视为特发性痛性痉挛的首选药物。FDA: drug safety information for quinine sulf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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