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一级预防

普遍接种含有白喉类毒素的疫苗是唯一有效的预防措施。在美国,通常在婴儿期接种 DTaP,DTaP 为一种含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的联合疫苗。美国 CDC 的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 ACIP) 建议,在 2、4、6、15-18 月龄和 4-6 岁接种 5 剂 DTaP 疫苗。如果从第 3 剂开始算起已经过去至少 6 个月,则可以从 12 月龄开始提早接种第 4 剂。如果无意中提前接种了第 4 剂 DTaP 疫苗,ACIP 建议,如果是在第 3 剂后至少 4 个月接种且患儿年龄≥12 个月,则不需要再次接种。[18] 如果第 4 剂在 4 岁或 4 岁后接种,则无需接种第 5 剂 DTaP。[18]CDC: immunisation schedule

2008 年,ACIP 批准了 DTaP-IPV(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联合疫苗的适应证并提供使用指导。[19] 该疫苗被用作 4-6 岁儿童的第 5 剂 DTaP 和第 4 剂 IPV。但不应用于<4 岁或>7 岁的儿童。ACIP 在 2008 年批准了 DTaP-IPV/Hib 联合疫苗的使用。其免疫原性和副作用与单独组分疫苗相当。该联合疫苗可用于 6 周到 4 岁的儿童。对于儿童,该 4 剂疫苗需要分别在 2、4、6 和 12-15 月龄时接种。[20][21]

未接受DTaP疫苗完全免疫接种的 7 至 18 岁儿童应接受一剂Tdap疫苗(最好是第一剂)补种;如果需要额外剂量,应给予Td疫苗。如果 7 岁到 10 岁儿童补种了 1 剂 Tdap,可在 11 至 12 岁时接种青少年 Tdap 疫苗。[18]

11 岁至 18 岁的青少年,如果已完成推荐的 DTaP,应接种单剂 Tdap 加强(比 DTaP 含更少的白喉和百日咳蛋白等,因此副作用,如疼痛、红肿和压痛更少)。[18][13][22] 此后,成年人应每 10 年接种一次 Td 加强(Td 含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23] ACIP 建议未接种疫苗的 65 岁及以上的成人接种 Tdap。[13] ACIP 建议孕妇在每次妊娠期间接种一剂 Tdap 疫苗(最好是在妊娠第 27 至 36 周),无论距离前一次 Td 或 Tdap 疫苗接种的时间有多久。[23][24] 妊娠期间的 Tdap 疫苗接种与出生后 6 个月内婴儿住院或死亡的风险增加无关。[25]

3 剂基础免疫接种史不明或不完整的青少年和成人应接受 3 剂含 Td 疫苗的基础免疫接种系列疫苗。前 2 剂应至少间隔 4 周,第 3 剂应在第 2 剂后 6 至 12 个月接种。为增加对抗百日咳这一保护作用,可以用 Tdap 疫苗替代 3 剂基础免疫疫苗中的任何一剂 Td。[13]

在英国,白喉疫苗通常作为 DTaP/IPV/Hib/HepB 疫苗(白喉、破伤风、百日咳/脊髓灰质炎/b 型嗜血杆菌流感/乙型肝炎疫苗)的一部分对 2、3 和 4 月龄的婴儿进行接种,并在 3 岁 4 个月(作为 DTaP/IPV 学龄前加强免疫的一部分)及 14 岁时(作为破伤风、白喉 [Td]/IPV 青少年期加强免疫的一部分)各进行一次强化接种。NHS Choices: vaccinations

到白喉流行国家旅行,应确保完成了适当的免疫接种程序,包括根据需要接种了加强剂。[8]

二级预防

到白喉流行地区旅行的人应该对自己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8][16]

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家庭成员应在整个潜伏期内随访是否发生感染。 应采集鼻咽、口咽和皮肤损害部位的标本培养。[12][16][26] 不论其免疫状况如何,应给予预防性抗生素,但疗效尚未得到证实。[12][16] 不完全免疫(即,接种少于三剂的疫苗)或免疫状况不明的个体应完成全程接种。没有接种第四剂疫苗的儿童应该接种疫苗。如果在过去 5 年没有接种,但曾接种疫苗的患者,应接种加强疫苗。[12][16][26]

直接接触患者的医疗人员应接种一剂 Tdap 疫苗,以强化对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的免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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