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监测

若癫痫得到了良好的控制,则唯一有必要的监测是持续控制癫痫发作和抗惊厥药的不良反应。每位癫痫儿童均应给予全面综合性个体化诊疗计划,该计划由患者(若患儿年龄足够大)、家人、初级医疗保健从业人员和专科医师协商确定。专科医师应至少每年对儿童诊治一次,也可以每 3 个月诊治一次。应特别注意镇静方面的不良反应,这在婴儿和有心理障碍的儿童中特别难以确定。[40]

在耐药性癫痫发作病例中,当怀疑毒性作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可能影响疗效或共病可能改变药物代谢时,血清药物浓度监测可能有用。在一些抗惊厥药(例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相关不良反应的监测中,多个参数(即,LFT、FBC)的基线测量和规律监测可能有用。对于使用酶诱导性抗惊厥药的患者,推荐进行 LFT 和 FBC 血液学检查,各地对这一问题的指导原则可能不同。[91]

异常脑电图 (EEG) 可能是复发的一个预测指标,不过一些作者报告了尽管会有阵发性活动,但仍有患者长期缓解。因此,EEG 在调整药物治疗中具有次要作用,对多久进行一次检查无严格规定。

全面性癫痫综合征患儿不必终生服用抗惊厥药。有证据支持在对儿童停用抗惊厥前,应至少等待 2 年或更长的无癫痫发作时间,特别是有异常 EEG 和部分性发作时。无充足的证据可确定撤消全面性发作儿童抗惊厥药的时间。[121] [ Cochrane Clinical Answers logo ] 经过 2 年的无癫痫发作期后,多数患者可以逐渐撤消药物。不过,一些综合征的复发风险较高(通常在 6 个月内),即使药物可以控制症状,因此,需要重新开始治疗,并逐渐调整剂量,直至癫痫发作得到控制。已知有较高复发风险的综合征为被证明/很可能有病灶来源的综合征(Lennox-Gastaut 综合征、重度肌阵挛癫痫、青少年肌阵挛癫痫和清醒时全面强直阵挛发作)。在该类病例中,可能需要长达 5 年的长期治疗甚或终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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