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DSM-5诊断转换障碍(功能性神经功能紊乱)的标准[1]

A.1个或多个自主运动或感觉功能改变的症状。

B.临床检查结果提供了其症状与公认的神经疾病或躯体疾病之间不一致的证据。

C.其症状或缺陷不能用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来更好解释。

D.其症状或缺陷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或需要医学评估。

详述存在的下述症状:

  • 伴无力或麻痹

  • 伴不正常运动(例如,震颤、肌张力障碍运动、阵挛、步态障碍)

  • 伴吞咽症状

  • 伴言语症状(例如,构音障碍、言语不清)

  • 伴癫痫样发作或抽搐

  • 伴麻痹或记忆减退

  • 伴特殊的感觉症状(例如,视觉、嗅觉或听力异常)

  • 伴混合性症状。

详述下述情况:

  • 急性发作:症状出现少于6个月

  • 持续性:症状出现超过6个月或更长。

详述下述情况:

  • 伴心理应激源(特定应激源)

  • 无心理应激源。

DSM-5诊断躯体症状障碍的标准[1]

A.1个或多个的躯体症状,使个体感到痛苦或导致其日常生活受到显著破坏。

B.与躯体症状相关的过度的想法、感觉或行为,或与健康相关的过度担心,表现为下列至少1项:

  1. 与个体症状严重不相称的和持续的想法

  2. 有关健康或症状的持续高水平的焦虑

  3. 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到这些症状或健康的担心上。

C.虽然任何一个躯体症状可能不会持续存在,但有症状的状态是持续存在的(通常超过6个月)。

详述下述情况

  • 主要表现为疼痛(先前的疼痛综合征):适于那些躯体症状主要为疼痛的个体。

详述下述情况

  • 持续性:以严重的症状,显著的损害和病期长为特征的持续病程(超过6个月)。

详述目前的严重程度

  • 轻度:只有1项符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

  • 中度:2项或更多符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

  • 重度:2项或更多符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加上有多种躯体主诉(或1个非常严重的躯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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