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病因学

阿片使用障碍的发生与家庭及环境影响相关,如同伴压力、家庭动力破坏及家庭中既往阿片类物质可获得性。[23][24]

共患精神疾病,例如双相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重度抑郁症、焦虑障碍、人格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及精神错乱能够增加物质滥用(包括阿片类物质滥用)的风险。[25][26][27][28]

在美国,使用长效阿片治疗慢性非癌性疼痛也与阿片使用障碍增长有关。[29][30][31]

遗传因素大约占了约50%的物质成瘾危险因素,多种基因与此相关。 研究表明,物质使用障碍与共患精神障碍存在共同的基因遗传影响。[32] 与特殊基因相关,例如有研究指出μ阿片受体基因。但是,与阿片使用确切相关的基因尚未被发现。[33]

目前,处方阿片类物质使用与一些独特的人口学因素相关:年龄偏小(20-29 岁)、白种人、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和较少的共患精神疾病。[34]

病理生理学

多巴胺能代谢系统起于腹侧被盖区核投射至伏隔核,在调节阿片作用中有重要作用。 阿片受体包括:μ受体、κ 受体、σ受体、δ受体和ε受体。 mu和sigma阿片受体激动后能够增加多巴胺系统的活性,导致多巴胺释放至伏隔核,产生欣快及愉悦感。 而激活kappa受体能够降低多巴胺能系统活性,从而导致烦躁不安感。

阿片耐受即大脑内阿片受体对原先剂量的阿片反应降低。 需要更高剂量的阿片才能够激活多巴胺代谢系统,达到伏隔核同等程度的多巴胺释放。

阿片受体最初使用时,蓝斑(产生去甲肾上腺素的脑区,能够维持清醒、警觉和血液动力学的稳定)mu受体位点出现酶抑制,导致去甲肾上腺素产生减少。 但是,慢性阿片使用能够引起mu受体位点的酶活性增加,导致去甲肾上腺素水平维持或增加。 阿片类物质清除后,例如在戒断期,会导致酶活性抑制作用消失,导致这些核团的去甲肾上腺素大量释放,进而产生一系列症状,如肌肉痉挛、腹泻、焦虑、震颤。[35][36]

阿片的生理依赖作用受中脑边缘多巴胺系统介导的奖赏作用及去甲肾上腺通路介导回避阿片戒断症状的调节。 前额叶皮质等脑区功能障碍及神经化学递质(如皮质醇)紊乱似乎也发挥了作用。[35]

分类

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1]

12个月中,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被定义为包含下列情况至少两条:

  • 使用阿片类物质比原计划的剂量更大或时间更长

  • 强烈的减量愿望或努力控制物质使用失败

  • 花费大量时间获取、使用或从药物中恢复

  • 渴求或迫切使用物质的强烈愿望

  • 由于反复使用阿片无法完成工作、学习或家庭中的主要职责

  • 持续使用而不顾阿片使用障碍导致或加重的反复或持续性的社交、人际问题

  • 由于使用阿片类物质而不得不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 躯体情况差的情况下仍反复使用阿片类物质

  • 尽管了解到持续的或反复发生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已经存在,并且这些问题可由阿片类物质引起或加重,仍然继续使用该类物质

  • 耐受(表现为使用剂量增高或药效减退)

  • 停用阿片类物质出现戒断症状或使用阿片(或与其相关的物质)来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在合理的医学监护下单独使用阿片类物质的患者不符合耐受或戒断的诊断标准。

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度(符合2-3条症状);中度(符合4-5条症状)或重度(符合6条或以上症状)。

阿片使用障碍的缓解包括以下分类:

  • 早期缓解:不符合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的任何一条标准,并持续至少3个月时间但不超过12个月(除了渴求或强烈使用阿片的愿望),但是在之前完全符合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

  • 持续性缓解:12个月或更久的时间内不符合任何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除渴求,或强烈使用阿片类物质的愿望),但是在之前完全符合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

阿片使用障碍患者的维持治疗同样至关重要,例如服用处方阿片受体激动剂(美沙酮),部分受体激动剂(丁丙诺啡),激动剂/拮抗剂(丁丙诺啡/纳洛酮),或完全拮抗剂(纳曲酮)。

应明确患者是否处于阿片获取受限的环境中,如被控制的环境(如:被严密监管且无法获取位置的监狱,治疗社区或封闭的医院)。

阿片类物质的类型

阿片可以被口服、注射、鼻吸或烫吸。[2]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commonly abused drugs chart 种类包括:

  • 天然鸦片衍生品:吗啡

  • 部分合成毒品:海洛因,氢考酮,氢吗啡酮

  • 合成毒品:芬太尼、四唑芬太尼、左啡诺、哌替啶、美沙酮、可待因、丙氧酚(右旋丙氧酚)、丁丙诺啡。

阿片可以是短效的,也可以是长效的,一般取决于制剂方式。 例如:

  • 短效阿片类物质:吗啡、二氢吗啡酮、氢可酮

  • 长效阿片类物质:持续释放制剂的吗啡或氢可酮、皮下埋植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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