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中,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被定义为包含下列情况至少两条:
使用阿片类物质比原计划的剂量更大或时间更长
强烈的减量愿望或努力控制物质使用失败
花费大量时间获取、使用或从药物中恢复
渴求或迫切使用物质的强烈愿望
由于反复使用阿片无法完成工作、学习或家庭中的主要职责
持续使用而不顾阿片使用障碍导致或加重的反复或持续性的社交、人际问题
由于使用阿片类物质而不得不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躯体情况差的情况下仍反复使用阿片类物质
尽管了解到持续的或反复发生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已经存在,并且这些问题可由阿片类物质引起或加重,仍然继续使用该类物质
耐受(表现为使用剂量增高或药效减退)
停用阿片类物质出现戒断症状或使用阿片(或与其相关的物质)来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在合理的医学监护下单独使用阿片类物质的患者不符合耐受或戒断的诊断标准。
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度(符合2-3条症状);中度(符合4-5条症状)或重度(符合6条或以上症状)。
阿片使用障碍的缓解包括以下分类:
早期缓解:不符合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的任何一条标准,并持续至少3个月时间但不超过12个月(除了渴求或强烈使用阿片的愿望),但是在之前完全符合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
持续性缓解:12个月或更久的时间内不符合任何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除渴求,或强烈使用阿片类物质的愿望),但是在之前完全符合阿片使用障碍的标准。
阿片使用障碍患者的维持治疗同样至关重要,例如服用处方阿片受体激动剂(美沙酮),部分受体激动剂(丁丙诺啡),激动剂/拮抗剂(丁丙诺啡/纳洛酮),或完全拮抗剂(纳曲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在一个限制阿片使用的环境(被控制的环境)需要特别说明。
根据 ICD-10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标准,将诊断分为三种病理综合征:
阿片中毒
一定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使用足够高剂量的精神活性物质。
必须存在中毒的症状或体征,或临床中有严重的意识、认知、感知觉、情绪或行为损害。
这些症状或体征不能用物质滥用以外的医疗情况解释。
必须存在功能障碍行为,由存在以下至少一种表现表明:情感淡漠、镇静、去抑制、精神运动迟缓、注意力损害、判断障碍以及影响个体功能。
必须至少存在以下一种体征:嗜睡、言语不清、瞳孔缩小、意识水平降低。严重的急性阿片中毒时,会出现呼吸抑制、低血压及低体温。
阿片依赖综合征
同时出现至少3条下列表现,并持续至少1个月;如果小于1个月,则应在过去的12个月内反复出现:
强迫性使用阿片类物质的强烈愿望
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或使用不同剂量阿片类物质时出现控制摄取此类物质能力受损
当减少摄入物质的剂量或停用后出现躯体戒断症状,以及试图减轻或避免戒断症状而使用同样的物质。
耐受性:明显增加剂量却达不到预期的效应
沉迷于阿片类物质:为了获得、使用或从阿片类物质的效应中恢复过来而耗费大量的时间
已知晓使用阿片类物质的不良后果,仍继续使用。
阿片戒断状态
必须有反复、持续和/或摄入高剂量阿片后近期减药或停药的明确证据。
与戒断状态已知特征相符的症状和体征。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任 3 种阿片戒断症状:对阿片类物质的渴求、流涕或打喷嚏、流泪、肌肉疼痛或痉挛、腹痛、恶心或呕吐、腹泻、瞳孔散大、毛发竖立、反复寒战、心动过速、高血压、打呵欠及睡眠不安。
所有这些症状或体征不能用阿片类物质滥用以外的医学情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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