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前 2 条 AD 痴呆分类标准适用于临床,现总结如下。
拟诊 AD 痴呆。患者符合痴呆标准,并具有以下特征:
起病隐匿
根据报告或观察,认知功能恶化病史清晰,且
根据病史和检查,最初有显著认知减退(遗忘表现 vs 非遗忘表现)。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以下情况:(a) 伴有相关的脑血管疾病;(b) 路易体痴呆的核心特征;(c) 行为变异型额颞叶痴呆的显著特征;(d) 词义变异型原发性进行性失语症或非流利性/语法失能性变异型进行性失语症;或者 (e) 另一种活动性神经系统共存疾病、非神经系统共存疾病或服用对认知有显著影响的药物时,不应拟诊为 AD 痴呆。
疑似 AD 痴呆。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非典型性病程。认知障碍的性质符合 AD 痴呆的主要标准,但存在认知障碍突发,或者关于进行性减退的详细病史或客观性认知记录文件不充分。
在病因学方面,存在混合性表现。符合 AD 痴呆的主要标准,但有证据表明 (a) 伴有脑血管疾病;(b) 存在除痴呆本身以外的路易体痴呆特征;(c) 存在提示另一种神经系统疾病或非神经系统共存疾病的证据,或者服用对认知有显著影响的药物。
DSM-5 对认知障碍诊断标准作了修改,现在将认知障碍定义为重度或轻度神经认知障碍。
重度神经认知障碍是指一个或多个认知领域发生显著认知减退,它会妨碍支付账单、烹饪或处理预约等复杂活动。这与之前的痴呆诊断类似,并且不涉及病因。
轻度神经认知障碍与之前的轻度认知障碍诊断类似。它们属于与患者和病史提供者相关的认知领域,反映认知减退,具有客观性,但不妨碍自理能力。
要诊断 AD,需要诊断为重度神经认知障碍,伴有记忆障碍和 1 种或多种以下症状:失语、失用、失认及执行功能障碍,并且病程呈缓慢进展性。认知减退不是由一般身体疾病、精神疾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或药物滥用引起。诊断由 AD 引起的轻度神经认知障碍可依据:伴或不伴其他认知领域改变的记忆力明显减退,有证据表明症状在进展,但功能未减退。需要排除其他原因。
AD 可被界定为拟诊AD(尤其是基因或生物标志物检测提示该诊断,或者有强烈家族史)或疑似AD(如果存在另一种促发病因、病程存在差异,或没有令人信服的生物标志物或基因证据)。
确诊 AD:满足拟诊 AD 的标准,并且尸检或脑活检提示有 AD 组织病理学证据。
拟诊 AD:经临床和神经心理学检查,诊断为痴呆,并且涉及:
2 个或更多认知领域(含记忆)的进行性缺陷
发作年龄介于 40-90 岁
不存在能够引起痴呆综合征(含谵妄)的系统性或其他脑部疾病。
疑似AD:一种无已知病因且发病、表现或进展不典型的痴呆综合征。任何能引起痴呆的共存疾病均不是该综合征的病因。
不太可能的AD: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痴呆综合征:突然发作、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癫痫发作或病程早期的步态紊乱。
一项新的描述性分类方案,对患者个体的脑脊液和影像学生物标志物结果进行分类。目前仅在研究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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