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 (DSM-5)[1]

双相情感障碍 I 型:

  • 特点是 1 次或多次的躁狂或混合发作(躁狂发作之前和之后可能出现轻躁狂或重性抑郁发作,但这些不是诊断所必需的)

  • 有异常和持久性情绪高涨、易膨胀或易激惹心境的显著阶段,并出现以目的为导向的活动或精力增加持续≥1 周(如果住院则不考虑持续时间),它们见于几乎每一天的大部分时间

  • 心境紊乱和精力或活动增加期间,出现≥ 3 项(或仅有易激惹情绪时为 4 项)以下情况:

    • 自尊心膨胀或自大

    • 睡眠需求降低

    • 言语迫促

    • 思维奔逸或意念飘忽

    • 注意力分散

    • 活动增加

    • 过多带来快感或危险的活动。

  • 并非由物质或身体状况引起的明显损害

  • 此外,这些症状:

    • 未达到混合发作的标准

    • 引起功能障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存在精神病特征

    • 与物质滥用无关

    • 并非由一般躯体疾病引起

    • 并非由躯体抗抑郁治疗引起。

  • 混合发作的标准:

    • 在至少 1 周时间内同时符合躁狂发作及重性抑郁发作的标准

    • 引起功能功能障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存在精神病特征

    • 症状并非由物质滥用、一般躯体疾病或躯体抗抑郁治疗引起。

双相情感障碍 II 型:

  • 从未出现充分的躁狂发作;至少出现 1 次轻躁狂发作和至少 1 次重性抑郁发作

  • 有异常和持久性情绪高涨、易膨胀或易激惹心境的显著阶段,并出现以目的为导向的活动或精力增加持续 ≥4 天但<7 天,明显不同于正常的非抑郁情绪,它们见于几乎每一天的大部分时间

  • 轻症躁狂发作期间,出现≥3 项(仅有易激惹情绪时为 4 项)以下情况:

    • 自尊心膨胀或自大

    • 睡眠需求降低

    • 言语迫促

    • 思维奔逸或意念飘忽

    • 注意力分散

    • 活动增加

    • 过多带来快感或危险的活动。

  • 发作引起个体出现明确的功能改变和非典型改变,可由他人观察到

  • 严重程度不足以引起显著的损害,病因并非是物质使用或躯体疾病,没有精神病表现(如果存在,根据定义应为躁狂)。

  • 重性抑郁发作期间:在 2 周时间内同时出现≥5 项下述症状,并且反映既往功能出现改变。至少一项症状为情绪低落或者兴趣、愉悦感丧失:

    • 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在情绪低落

    • 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兴趣或愉悦感显著降低

    • 几乎每天出现显著体重下降(非节食导致)、体重增加、食欲减退或增加

    • 几乎每天出现失眠或嗜睡

    • 几乎每天出现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

    • 几乎每天都出现疲劳或精力下降

    • 几乎每天都有无价值感或者过度的、不恰当的罪恶感(可能是妄想症)

    • 几乎每天出现思考或专注力减退或缺乏决断力

    • 反复出现死亡想法(不仅仅是害怕死亡),反复出现有或没有明确计划的自杀意念。

  • 此外,这些抑郁症状具有以下特点:

    • 导致功能受损(比如:社会功能、工作功能)

    • 物质滥用、药物副作用或者其他精神、躯体疾病不能很好地解释抑郁症状。

物质/药物诱发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 显著和持久性的心境紊乱,特征为高涨、易膨胀或易激惹情绪,伴随或不伴随在物质成瘾或戒断期间出现的抑郁情绪,而且该物质/药物能产生情绪紊乱。

其他特定双相及相关障碍

  • 正式名称为分型不明确的双相情感障碍 (NOS)

  • 未达到双相情感障碍 I 型或双相情感障碍 II 型的标准

  • 当出现非典型表现,或者无法与物质诱发的心境障碍或一般躯体疾病引起的心境障碍区分开时,允许作出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

  • 标准包括:

    • 短时间(即 2-3 天)的躁狂和重性抑郁发作

    • 有重性抑郁发作且未达到轻躁狂的标准

    • 没有重性抑郁发作的轻躁狂

    • 持续时间短于 24 个月的环性人格。

躁狂症状严重程度

杨氏躁狂评定量表 (YMRS) 是一项经过验证、含 11 个条目的工具,用于评估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躁狂症状的严重性。Young Mania Rating Scale[52] 该工具可用于在治疗期间追总躁狂或轻躁狂的改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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