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因素包括:早年发作心境障碍、双相情感障碍或自杀的家族史、对传统抗抑郁药反应差或反应有限、心境发作频繁复发、共患焦虑或物质滥用障碍,以及社会心理不稳定模式。
双相 I 或 II 型障碍患者通常会经历重性抑郁发作。重性抑郁发作的 DSM-5 标准与单相重性抑郁障碍和双相情感障碍的标准相同。标准包括特征性抑郁情绪或快感缺乏、体重和性欲发生变化、精力丧失、注意力集中困难、过度睡眠或睡眠不足;常出现精神运动性问题、过度内疚和自杀意念。[1]
根据 DSM-5,双相情感障碍 I 型的特征为出现 1 次或多次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抑郁和躁狂的症状共存)。患者还经常有 1 次或多次重性抑郁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 II 型的特征为出现 1 次或多次轻躁狂发作。患者还经常有 1 次或多次重性抑郁发作。[1]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在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出现显著程度的睡眠需求降低(例如,仅睡眠 3 小时后便感觉精力充沛)。[1]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容易注意不重要或不相关的外部刺激。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以目的为导向的活动(社交活动 [工作或学校的活动] 或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激越增加。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带来不利后果的快感活动可能包括进行无节制的疯狂购物、轻率的性行为或不明智的商业投资。
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该症状可达显著程度。[1]
情绪症状导致损害(例如,在社交和职业功能)。
此处指出躁狂和轻躁狂发作的关键区分:躁狂发作导致显著损害或住院治疗,而对于轻躁狂发作,DSM-5 标准不要求显著损害,但要求出现其他人能观察到的情绪紊乱和功能改变。
根据 DSM-5 标准,情绪症状不应与物质滥用相关。[1]
在躁狂、混合或轻躁狂发作期间观察到的症状,有可能作为药物滥用中毒或戒断现象的一部分而出现。
情绪症状不应由一般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1]
对于明显由抗抑郁治疗(例如,药物、电休克治疗、光照疗法)所导致的类躁狂或类轻躁狂发作,不应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I 型或 II 型。[1]
一些处方药(例如,左旋多巴、皮质类固醇)也能导致心境紊乱。不应将这些情况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一项关注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社会心理背景的全面评价发现,关于生活事件的研究整体上报告了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首次发作和心境发作复发之前所经历的应激事件增加。[34]
使用此内容应接受我们的免责声明。
BMJ临床实践的持续改进离不开您的帮助和反馈。如果您发现任何功能问题和内容错误,或您对BMJ临床实践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您扫描右侧二维码并根据页面指导填写您的反馈和联系信息*。一旦您的建议在我们核实后被采纳,您将会收到一份小礼品。
如果您有紧急问题需要我们帮助,请您联系我们。
邮箱:bmjchina.support@bmj.com
电话:+86 10 64100686-612
*您的联系信息仅会用于我们与您确认反馈信息和礼品事宜。
BMJ临床实践官方反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