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分级主要基于症状进行,主要用于描述心功能受限情况。对某一特定患者,心力衰竭的症状可从一级进展为下一级,也可以按照相反方向发展;例如,单独使用利尿剂治疗,NYHA IV级症状患者的症状可迅速改善,转为III级。
I级:轻度。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或呼吸困难。
II级:轻度。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会导致乏力、心悸或呼吸困难。
III级:中度。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轻度体力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或呼吸困难。
IV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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