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 (IADPSG) 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 [ADA] 认可)建议:所有不是已知患糖尿病的女性应当在孕 24 至 28 周时接受 75 g OGTT,根据 1 项异常结果诊断妊娠糖尿病。[2][31]
应当在夜间至少禁食 8 小时后,在早晨实施 OGTT。
血糖水平:空腹 ≥5.1 mmol/L (≥92 mg/dL);或 1 小时 ≥10.0 mmol/L (≥180 mg/dL);或 2 小时 ≥8.5 mmol/L (≥153 mg/dL)
国立卫生研究院与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 推荐,[34][35] 并作为美国糖尿病学会 (ADA) 一步法试验的替代方法。[2]
在两步式方法中,女性在第 24 至 28 孕周期间(风险较高的女性应当更早测试)接受 1 小时 50g 葡萄糖负荷试验(glucose load test, GLT;非空腹)。如果 1 小时血糖水平超过阈值 7.2 或 7.8 mmol/L(130 或 140 mg/dL),则怀疑 GDM;7.2 mmol/L (130 mg/dL) 水平比 7.8 mmol/L (140 mg/dL) 阈值更敏感(分别为 90% 与 80%),但特异性较低,更容易产生假阳性。[34] 在 GLT 后血糖水平≥7.8 mmol/L (≥140 mg/dL) 的女性进行 3 小时 100 g OGTT。[2] 至少禁食 8 小时后实施 OGTT。如果两个或更多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下列阈值,可以确诊:
(1) Carpenter/Coustan:空腹 ≥5.3 mmol/L (≥95 mg/dL);1 小时 ≥10.0 mmol/L (≥180 mg/dL);2 小时 ≥8.6 mmol/L (≥155 mg/dL);3 小时 ≥7.8 mmol/L (≥140 mg/dL)
(2) 国家糖尿病数据组:空腹 ≥5.8 mmol/L (≥105 mg/dL);1 小时 ≥10.6 mmol/L (≥190 mg/dL);2 小时 ≥9.2 mmol/L (≥165 mg/dL);3 小时 ≥8.0 mmol/L (≥145 mg/dL)。
异常
对于妊娠和非妊娠人群,空腹血糖≥7.0 mmol/L (≥126 mg/dL) 可诊断糖尿病。[2] 如果血糖升高不太明确,可以在第二天进行确认检查。
在妊娠糖尿病高危妇女或在有高血糖症体征或症状(多尿、多饮、念珠菌病、糖尿、尿路感染)的妇女中,考虑空腹和随机血糖检查。
≥7.0 mmol/L (≥126 mg/dL)
如果存在与糖尿病相关的症状,随机血糖≥11.1 mmol/L (≥200 mg/dL) 可诊断糖尿病。[2] 如果血糖升高不太明确,可以在第二天进行确认检查。
在妊娠糖尿病高危妇女或在有高血糖症体征或症状(多尿、多饮、念珠菌病、糖尿、尿路感染)的妇女中,考虑空腹和随机血糖检查。
≥11.1 mmol/L (≥20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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