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监测

妊娠糖尿病需要产后随访评估血糖,[2][34] 但具有妊娠期糖尿病病史的女性产后筛查糖尿病的比例很低。[98] 产妇应在产后 4 至 12 周之间,使用非妊娠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 标准,接受 OGTT 筛查,[2] 首选 OGTT,因为这是一种比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更敏感的检测。不能诊断为糖尿病的糖耐量受损患者,应当每年接受筛查。[2][34] 产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 结果正常的女性,应当至少每 3 年复查一次。[2][34] 应密切监测妊娠期糖尿病 (GDM) 女性的后代是否发生糖尿病以及是否存在糖尿病危险因素(肥胖、缺乏锻炼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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