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 RB 家族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 24~48 小时内进行检查,并在第 3 周、第 6 周和第 12 周进行再次检查。所有这些初步检查均在无麻醉状态下进行。然后一般在第 16 周、第 24 周、第 34 周、第 44 周和第 54 周于全身麻醉下进行系列检查。继第 54 周的检查后,患儿约每 12 周进行一次检查。
对于其他所有疑似 RB 的患儿,尚没有公认的检查方案。这是因为新发 RB 病灶的形成率、既往经治疗肿瘤的复发率以及对侧眼患病率存在很大个体差异。检查和治疗方案应高度个性化并考虑到患者的特定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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