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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1]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 (DSM-5) 将抑郁分为:

  • 严重抑郁障碍 (MDD)

  • 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

  • 经前期情绪障碍

  • 其他抑郁障碍(由于物质滥用、药物副作用、躯体疾病、其他特定或非特定原因而未达到抑郁症诊断标准)。

严重抑郁[1]

在同一个 2 周时间中同时出现 5 项以上的下述症状,且较前功能改变。至少一项症状为情绪低落或者兴趣、愉悦感丧失:

  • 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在由自己报告的或者由他人观察到的情绪低落

  • 在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里对几乎全部的或全部的活动兴趣或乐趣减低

  • 几乎每天出现非节食状态的显著体重下降、体重增加或减轻、食欲减退或增加

  • 几乎每天出现失眠或嗜睡

  • 几乎每天出现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

  • 几乎每天出现疲劳或精力下降

  • 几乎每天出现无价值感或过度的、不恰当的罪恶感

  • 几乎每天出现思考或专注力减退

  • 反复出现的死亡想法,反复出现的但没有明确计划的自杀观念。

而且,这些症状包括:

  • 导致功能受损(比如:社会功能、工作功能)

  • 并且无法用物质滥用、药物副作用或者其他精神、躯体疾病来解释。

DSM-5 中将重性抑郁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 轻度:刚达到或略超过重性抑郁诊断标准所需的症状数量,且伴有轻度功能受损

  • 中度:比诊断标准所需的症状条数更多,更重的、中度的功能受损

  • 重度:远超过抑郁症诊断标准所需症状条目数,且伴有较重的功能受损;可能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例如幻觉或偏执。

抑郁障碍(阈下抑郁或轻型抑郁)[1]

DSM-5 中并没有设置这个诊断,但实际应用中,它指的是患者在至少 2 周内存在 2-4 项抑郁症状,其中一项是情绪低落或快感缺失。

以下原因所致抑郁障碍:

  • 物质/药物使用/滥用:由于药物或其他毒物所导致的部分或全部的抑郁综合征

  • 躯体疾病: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导致的部分或全部的抑郁综合征

  • 其他(特定或未特定)抑郁障碍:由于其他外部原因或躯体原因所导致的重性抑郁综合征,符合抑郁症诊断所需条目;或者因其他已知/未知原因所导致的抑郁症状,但并未达到抑郁症诊断所需条目。

持续性抑郁障碍[1]

这个诊断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已不再使用的诊断“恶劣心境”。患者存在一种重性抑郁综合征或者 3 或 4 项恶劣心境症状,其中包括≥2 年的情绪低落。功能受损较重性抑郁障碍更轻。恶劣心境症状如下:

  • 心境抑郁

  • 食欲改变

  • 睡眠改变

  • 自尊心低

  • 疲乏

  • 注意力不集中

  • 无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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